休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汪卓强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03-01 09:50   安徽纪检监察网  

日前,经中共休宁县委批准,休宁县纪委监委对休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汪卓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汪卓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违规公款吃喝;纪法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虚列开支非法套取公款。

汪卓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贪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休宁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汪卓强开除党籍处分;由休宁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休宁县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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