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改进会风文风作“铁规定”

2007-07-24 00:00
                “改进会风文风,严格会议报批和会议规模,严控文件发放范围,会议和文件精简四分之一,文字精简三分之一。”广东省委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大力倡导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实施意见》中提出以上要求。近日,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推出了贯彻要求的具体措施。 
   
                 该省要求,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模和经费。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实行年度计划审批制度。凡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的,原则上不予安排召开。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性会议(省党代会除外),会期一般不超过2天;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会议,会期不超过1天。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性会议,与会人员一般不超过300人;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会议,与会人员不得超过200人。省直部门召开全省性会议或其他各种会议,所需经费一律在本单位行政经费中自行解决,省财政不再另行安排;任何单位都不得向下属单位或企业转嫁会议经费。
   
                 此外,措施还提出要大力精简文件,包括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文件篇幅,严格文件审核报批程序等。以省委名义或省委、省政府联名发出的文件,每年一般不超过20个,每个文件一般不超过5000字。凡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发文,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已全文公开播发见报的不再印发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