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为让纪检部门和市民群众有效监督和识别公务用车,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扎兰屯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使用公务车标识的通知》。
目前,扎兰屯市已有240多辆公务车粘贴上标识, 在标识下方印有车辆单位的名称,让人们一目了然。贴有公务车标识的车辆,禁止参与婚庆活动、接送子女上学放学、私人旅游、学习驾驶及扫墓;禁止将公务车私自借给他人使用;禁止将公务车停放在饭店、茶馆、浴池等高档消费和娱乐场所。
为使市民群众更有效地参与监督管理,扎兰屯市纪检委专门设立了举报电话。同时,要求各单位不得擅自撕毁或遮盖标识,不得瞒报、漏报公车,不得逃避粘贴公务车标识。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一经发现要在全市进行通报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