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党员权利 提高案审质量 云南推行违纪案件公开审理

2006-11-03 00:00

  本报讯(记者史文杰 黄雁玲 黄波)审理大计,质量第一。为更好地履行纪律检查职能,让所审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云南省纪检机关改革审理模式,增强党内执纪活动的透明度,全面推行违纪案件公开审理,实现“开门审理、阳光审理”。
         这是一次别开生面的案件审理。庄严的党旗下坐着主审人——县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左边是案件调查人,右边是被调查人和助辩人,还有专门邀请的党员代表担任本次审理的监督员。台下坐着前来旁听的当地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005年5月28日,云南省首例党员违纪案件公开审理在元谋县举行。在调查陈述阶段,调查人陈述了这起党员参与赌博案件调查的结果,并公开了证据。被调查人和助辩人对有疑问的证据仔细察看,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围绕被调查人的行为是赌博还是娱乐、是应给予党纪处分还是批评教育,双方展开了激烈辩论。调查人从涉赌金额的数量与当地农民的实际收入比较、被调查人的态度等方面,有理有节有据地一一作了说明。旁听的党员干部频频点头。
         尽管最后的处理结果要等到县纪委常委会讨论后才能做出决定,但是被调查人对公开审理时有机会为自己辩解而感到满意:
         “感谢组织给我‘说话’的权利。对今天公开审理认定的错误,我心服口服。今后我一定加强党纪国法学习,严格要求自己,做一名合格的党员。”
         作为审理模式的一种创新,目前公开审理已在云南全省推行。从2005年5月至今,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征得被调查人的同意后,对近60件不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机密的党员违纪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其中,2005年8月,红河州纪委加大力度,对一名曾担任县委书记的正处级干部严重违纪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这是该省首次对处级干部违纪问题进行公开审理。
         云南省纪委监察厅领导对公开审理工作给予了肯定。省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杨建甲认为,公开审理符合党章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有关规定,充分保障了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辩权,有利于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扩大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体现了依法治国、党的精神。从严治  验。
         作为公开审理工作的组织者和推动者,云南省纪委监察厅案件审理室主任和正兴告诉记者,过去案件审理当中,在证据的甄别、鉴别和使用上存在着局限性,同时过去案件审理的方式很容易让审理人员产生先人为主的思维方式。通过公开审理,关口前移,使所审案件都做到公平、公正,可以有效地避免冤假错案。
         同时,在大庭广众之下开展审理,对于案件调查人员和审理人员来说,是对他们工作的一种考验。云南省纪委常委王薇薇说,公开审理对办案人员和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是不是依法依纪办案,办案的依据、证据确谐不确凿,都要经过各方面的检
         阳光下的监督是最好的监督。实行公开审理制度,不仅切实维护了党员应当享有的权利,也为纪检监察机关不办错案,做到不枉不纵,从程序上提供了保证和可能。据了解.该省实施公开审理的近60件案件,处理后没有一起引起申诉,做到了组织满意、被调查人服气、党员群众认可。
         阳光审理、以案说纪,还是一堂生动的党纪条规教育课,达到了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效果。近60场公开审理,近万名党员干部到场旁听,受到了直接的教育和警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有意挑选了一些复杂的、有争议的违纪案件,通过公开审理,使广大党员干部明辨是非,受到了教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