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禁酒与反腐倡廉

2006-12-14 00:00

酒、禁酒与反腐倡廉

                                             陈  峥

    河北省某审计局一职工因饮酒致死在全国被炒得沸沸扬扬,有关部门在调查之后,给予了有关人员处分。前不久,国务院在出台《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之后,又接连召开两个会议对公务接待做出部署。只要以一贯之抓执行,屡禁不止愈演愈烈的吃喝风可望得到有效遏止,社会风气得到较好扭转。

    我们的祖先很聪明,发明了酒这一种特殊的饮料,其影响之深远,波及面之广阔,被誉为“第五大发明”。酒之所以是一种特殊的饮料,不是一般的饮料,是因为它有很多功用。《左传》用很经典的四个字讲了酒的功用:“酒以成礼”。清代的书法家包世臣总结酒的功用说:“古之酒有三:以成礼、以养老、以养病。”现在,民间仍广泛流传着“无酒不成礼”的规矩。酒也能激发文学灵感。许多文人墨客、骚人名流、哲人雅士都与美酒结下了不解之缘。曹操叹道:“何以解忧?唯有杜康。”李白在《江上吟》中吟道:“兴酣落笔摇五岳,诗成笑傲凌沧洲。”李白一斗诗百篇,遂有《将进酒》、《把酒问月》、《月下独酌》等名篇。辛弃疾醉后写道:“醉里挑灯看剑,梦回吹角连营。”所以,饮酒,不仅是一种历史现象,也是一种文化现象,即人类历史上悠久的酒文化。

    但是,如果饮酒不加以节制,则误己、误人、误国,危害不浅矣。据《韩非子》载,春秋时期,楚晋交战于河南鄢陵。刚一开战,晋国的军队就分击楚军的左右翼,但楚军的大司马子反却喝得烂醉如泥,无法指挥战斗,结果楚军大败,楚共王的眼睛也被射伤。回国后,楚王立即杀了子反。此所谓误己误人也。《资治通鉴》载,夏代国王桀好酒成性,“作瑶台,罢民力,殚民财,为酒池糟堤,纵靡靡之乐,一鼓而牛饮者三千人。”终被商汤所灭。而商朝后期,商纣王“以酒为池,悬肉为林”、“为长夜之饮”,比夏桀有过之而无不及,终为周所灭。此所谓误国也。

     西周为防止“湎于酒”和“荒湎于酒”,颁布了我国历史上最早的一份禁酒文件--《酒诰》。但由于统治者不带头执行,《酒诰》成了一纸空文,西周被纵情于酒色的周幽王葬送掉了。北魏文成帝曾下令禁酒,规定“酿、酤、饮皆斩之”。金朝海陵王规定,凡朝官饮酒的,一律斩首。这两次禁酒虽较为严厉,但都是暂时的禁酒。元代的禁酒时严时弛,酒禁和开禁次数之多,可居历朝之冠。明朝和清朝也有几次禁酒,但事实却是酒的生产规模日益扩大,社会饮酒之风日盛一日。清朝中叶以后,政府再也不提禁酒之事了,随之而来的则是政治的腐败,国运的衰竭。

    从历史上看,我国古代的这些禁酒出发点都是好的,在某些程度上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结果没有一次是成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其中一条重要的原因,是“酒之为物,既以成礼,亦复合欢,人情所不能止。”深远的酒文化是一种很难抗拒的力量,需要我们对它加以必要的引导和适当的改造,使之与当前的和谐社会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相协调。再者,古代的这些禁酒令,统治者大多是对人不对己,实际执法时也是因人而异,禁“民”不禁“官”,执行不严造成了禁令形同虚设,长此以往就不了了之。所以,我们在认真执行有关制度的同时,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制奢侈,保节俭,树新风,促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