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质量,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黟县纪委立足工作实际,建立了纪检监察信访听证制度,积极构建妥善处理信访问题长效机制。听证的适用范围主要有三类:
一是涉及群体性利益的信访举报事项;
二是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问题;
三是有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已作过调查处理和明确答复,信访人对处理意见仍不服的举报事项。同时规定,对涉及党和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信访人不愿意暴露身份以及可能影响纪检监察机关查办信访案件等信访事项,不适用听证制度。听证的启动必须要由承办信访举报事项的单位向县纪委、监察局申请,县纪委、监察局受理后,制作《信访听证意见书》,拟订信访听证实施方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执法执纪部门人员、法律工作者等人员组成听证合议小组,公开疑难信访件的办理情况,允许信访人和承办信访举报事项的单位就提供的事实证据进行质询,就有关信访问题进行辩论,最终由听证合议小组综合评议处理结果。听证结束后,形成《信访听证结论书》,作为处理该信访举报事项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