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卫生厅为进一步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出台了全省卫生系统“十条禁令”。
“十条禁令”的内容是:一、严禁收受回扣;二、严禁索要收受“红包”;三、私自外出会诊;四、严禁出具虚假医学证明严禁开单提成;七、严禁公立医疗机构对外租赁承包;八、严禁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九、严禁发布虚假医疗广告;十、严禁使用未经批准、不合格的医疗器材设备或假劣药品。
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如违反上述禁令,将依法依纪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将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予以辞退或开除。医疗卫生机构如违反上述禁令,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发生的上述禁令的行为,严重失察,或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查案不深的,将从严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疏于监管,或发现违规行为未及时查处的,将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