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事厅强化服务承诺制度

2006-06-30 00:00

                为了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规范行政行为,强化监督约束机制,省人事厅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服务承诺制度。同时,实施依法行政制度、政务公开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否定报备制度、亮牌服务制度、首问责任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文明接待制度、AB岗工作制度、失职追究制度。

               《制度》规定,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常事快办,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质量,方便群众办事。凡属职能范围内的工作事项,符合政策规定,上报材料齐全,按程序能够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按照规定的程序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明确规定了35项行政许可、行政审批  或工作事项的办理时限,大部分在当日或5个工作日内办结。

                否定报备制度规定,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中,经审核认为申请人的申请事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精神,决定不予办理时,要登记备案或请示报告。承办人员要对申请人的申请事项严格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审核,对确定需要否定并在职权范围内符合否定条件的,才能予发否定,并进行登记备案。属于超越承办人职权范围的事项或涉及面广的重大事项,承办人不能直接否定,应及时请示分管或主管领导,经集体研究后,依据有关规定提出否定意见。否定申请人的申请,应按限时办结制的规定时间办结,并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告知申请人否定的理由和依据。

                亮牌服务和首问责任制度规定,公布工作人员姓名、职务,实行亮牌办公,以利社会监督。凡遇到严办事的单位或个人,被询问(含接听电话)的第一们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热情接待。属首问责任人所在处室职责范围或首问责任人能够答复的事项,能当场答复的要要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要告知答复期限;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处室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负责向询问人指明有关处室的方位或电话号码。

               “一次性”告知制度明确,对来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的群众,承办人要一次性告知办理的有关政策法规依据、办事程序、相关材料准备等事项,在承办过程中要告知能否办理,手续是否完整。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经告知仍无法补正的,不予受理。

               文明接待制度规定,坚持使用文明用语,说话和气,态度和蔼。实行“三个一样”,即生人与亲友一个样、初次与再次一个样、群众与领导一个样,严禁出现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谢绝一切妨碍公务的请客送礼和公费娱乐,谢绝单位和个人直接到工作人员家中申办有关人事编制业务。坚持厅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制度,设立厅长电子信箱和热线电话(0551-2602440)、机构编制举报电话(12310),热心答疑解惑,及时处理信访问题。

              AB岗工作制度明确,各处室、事业单位在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前提下,将工作分解到具体承办人。某项工作承办人因外出不在岗时,单位负责人应及时指定其他工作人员顶岗替代,以方便办事人员。顶岗替代时双方应认真做好业务交接工作。厅岗人员要认真做好顶岗工作,按质按时完成顶岗工作任务。

              失职追究制度要求,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故意或存在重大过失,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引起社会不良反映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工作人员失职但未造成损失、未构成违法、违纪的,给予告诫处理。

              为了保证服务承诺等制度的落实,省人事厅还制度了保障与监督措施。主要有:
1、对各处室、事业单位实施服务承诺制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检查,通报结果,作为单位工作考核和工作人员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2、人民群众和服务对象发现责任单位和当事人违反服务承诺规定的,可以向有关处室、事业单位投诉,也可以直接向厅监察室投诉。接到投诉后,各有关单位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答复投诉人。
3、责任单位和当事人若违反服务承诺规定,经调查核实,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一定的处理。对态度粗暴,言行不文明,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对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吃拿卡要的,视情节予以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