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春节期间,蒙城县纪委监察局要求全县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严格实行“事前报告、事后公示”和分级申报制度,科级干部向县纪委党风室申报,一般干部向本单位纪检组、监察室申报,乡镇干部向当地纪委申报,事后在本单位公示一周。
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带头搞大规模生日庆寿借机敛财,不准为照顾情面而参与其他人组织的生日庆寿活动,查实后同样处理。对于一些诸如采用分多次多批宴请、补请等变通的办法搞上有对策、下有政策的投机的党员领导干部,查实后将从重处理。对于隐瞒不报或大操大办收钱敛财的,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以及发生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首先追究单位一把手的责任,对主要责任人一律先停职后处理,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一律公开曝光,一律予以经济处罚。同时,县纪委监察局将设立举报热线,通过电视字幕、手机信息等公布电话号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举报党员领导干部生日庆寿借机敛财的行为。组织专门队伍及时到现场查证,并一追到底,严肃按规定处理。一经查实,将按照县纪委《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婚丧生日庆寿大操大办的规定》文件精神,由查处机关按没收违纪金额的20%予以奖励。县纪委监察局将在年前二十三、二十六、二十八,年后初三、初六、初八、十三、十六等庆寿集中的日子对全县的各大宾馆饭店进行明查暗访,现场录像,坚决遏制生日庆寿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歪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