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金寨县沙河乡干部监管动真格

2008-03-03 00:00

        为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充分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金寨县沙河乡党委出台一系列制度和措施,确保机关作风清廉高效。

        一是会议实行点名制。对无故迟到的,设立迟到席,对未履行请假手续不参加会议的作为旷工处理,乡干旷工一次从当月工资中扣除50元,村干扣除20元,并以党政办文件进行通报。 二是上下班实行签到签退制。考勤情况每周进行通报,未履行签到签退手续的作为旷工处理。 三是出差实行派差制。确须出差,由党政办填写派差单,注明出差理由、出差期限,经值班领导审批后方可出差。 四是实行书面请假制。干部因私事确需请假的,须由本人写出书面请假条,并经书记或乡长签批,对电话请假及先离岗后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视为旷工。对请假累计达10天以上,不再享受带薪休假,请假达2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第十三个月工资,且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 五是对乡机关干部实行双向选择制。凡在选择中落伍的干部实行待岗1个月,待岗期间只发打卡工资的80%,对部门干部实行不胜任轮岗或待岗,凡在工作中出现明显失误或不胜任现任职务的待岗一个月,待岗期间只发打卡工资的80%。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须正常上班,在岗学习,待岗期满后,根据本人申请和工作表现,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是否再安排其工作,如再次确定为待岗,待岗时间延长1个月,待岗期间只发打卡工资的80%,待岗时间达到2个月以上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在本次双向选择中,全乡共有3名干部实行待岗。 六是实行分管工作责任追究制。对分管工作在各级检查中出现失误,受到口头批评或通报批评的,对其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进行谈话;有较大失误的,对其分管领导人和具体经办人实行函询;有重大失误的,对其分管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进行诫勉,并待岗1个月,待岗期间只发打卡工资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