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凤阳县药监局制度清理重实效

2008-06-18 00:00

         凤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的总体安排,在圆满完成动员部署阶段工作任务的基础上,扎实开展健全制度阶段各项工作,不断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推向深处。

         该局于4月底下发了《关于做好反腐倡廉制度清理工作的通知》,局机关各股室结合部门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摸清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情况,对本单位现有的反腐倡廉制度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清理和审查,按照坚持、完善、废止的要求,分类登记。并按立、改、废予以分类:

         “立”:坚持保留了原有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等47项制度。

         “改”:对《机关效能建设考评办法》、《行政执法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行政处罚案件合议制度》、《行政处罚听证制度》等22项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并改革创新了《机关效能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工作制度》、《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规定》、《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18项。

         “废”:废止了重复失效的《机关人员工作纪律》《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行政处罚案卷互审制度》等3项制度。

         根据全面清理和审查的结果,目前已研究提出2008年制度建设具体意见,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度规定起草完善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