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安徽省马鞍山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公、因私护照证件管理的通知》,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公、因私护照证件管理,严格外事纪律,作出明确规定。
《通知》规定,因经贸洽谈、商务考察、对外合作交流等需要,确需出国(境)的团组或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征得上级党委、政府同意后,方可持相关材料到外事部门办理因公护照。县处级领导干部(含离退休人员)因私申请短期出国(境)的,本人需向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由所在单位提出请示、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委组织部门审批。
《通知》要求,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带队出访团组或个人,在出访期间必须指定专人统一保管护照,回国后及时将护照上缴至外事部门,不得私自留存。县处级领导干部持有因私护照、证件出国(境)返回后,需立即将证照上缴市委组织部统一保管。
《通知》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凡因公出国(境)的,必须通过正常渠道办理审批手续,不得持因私护照出国执行公务。因私出国(境)也不得使用公务护照。各涉外部门要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做好出国(境)人员的审核把关工作。对执行外出任务完毕,逾期不交或不执行证件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外事部门暂停其单位因公出国(境)申请。情节严重的,将按有关规定上报注销其所持护照。对少数人未经批准,绕道边境城市擅自办理护照、证件出国、出境的,将按照有关党纪、政纪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