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宿松县实行科级领导班子工作巡视制度

2008-10-20 00:00

            为全面掌握全县科级领导班子建设和工作情况,强化对领导干部的跟踪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宿松县委决定实行科级领导班子工作巡视制度,对各乡镇和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进行巡视。

            一是成立巡视组。组长由县委常委担任,成员从县纪检监察机关和县委组织部等单位选派。

            二是规定巡视任务。主要了解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完成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中心工作任务、重点工程项目及其他工作情况;了解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和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听取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调查核实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有关问题;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是明确巡视方法。主要方法是:听取领导班子工作运行及主要领导干部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专题汇报;与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个别谈话,了解情况;召开座谈会或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查阅有关材料、进行实地考察。

            四是加强巡视管理。制订了巡视工作纪律,规定巡视组在县委领导下开展工作,要求巡视工作结束后向县委书面报告工作情况,并将巡视情况作为干部教育、监督、管理和选拔任用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