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合肥市包河区纪委、组织部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干部任用条例》,坚持把民主推荐作为干部提名的最重要渠道,注重扩大推荐参与面,创新推荐方式,实现干部初始提名权由“隐性一显性一规范”的转变,有效遏止了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不正之风,进一步从源头上强化了对干部的监督管理。
一、试行非定向海推式提名。不确定具体候选人,只限定职位和任职条件,最大限度地把提名权交给广大干部群众,推荐人按照个人意愿,对所有符合任职条件的人选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现场计、监票,根据民主推荐结果从高到低按一定比例差额确定提名对象。2007年区、街道(镇)大换届期间,该区采取召开民主推荐大会、开展干部大考察、接受推荐报告等多种方式,先后对59个区直部门,包括区委工作机构和群团组织、区政府组成部门、区委区政府正科级直属事业单位,其他正科级事业单位的正职,以及18个街道(乡镇)的党政正职,进行了无参考人选的大规模公开推荐,共提名推荐干部400多名,其中83名被调整配备到正职岗位上。整个换届过程中,无一例拉选、贿选等违纪行为发生,进一步优化了全区政治生态。
二、拓展定向缺额预告式提名。根据工作需要,在街道(乡镇)、区直部门领导班子职数出现空缺时,在纪委的监督配合下,组织部门通过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体对缺额职位名称、职数、岗位标准、人选基本条件进行预告,并根据缺额职位特点,拓宽推荐人员范围,组织相应干部群众进行定向推荐。通过广泛宣传、积极发动,增强群众知情权和参与度,提高被推荐人选的客观性、公正性,提高党委、政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三、规范各类举荐式提名。以区纪委、组织部名义对以集体或个人等举荐方式的内容、程序以及相关要求进行规范。对以集体名义推荐领导干部的,要坚持以年度考核结论为依据,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拟推荐人选;经党组会议充分酝酿、取得一致意见后,确定推荐人选;填写《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登记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名,加盖单位印章后报区纪委、组织部。未设立党组或群团性单位的,要填写《其他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登记表》,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后上报。对以个人名义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的,必须认真填写《个人推荐领导干部人选登记表》并署名,内容包括被推荐对象的德才表现,主要优、缺点,推荐职位等。
四、鼓励干部自荐式提名。积极引导干部变被动发现为主动表现,鼓励有思想、有能力、有闯劲的干部大胆“毛遂自荐”。规定干部自荐相关要求,明确干部个人在向组织自我推荐时,必须符合自荐职位资格条件,并提供个人自荐材料。区纪委、组织部在认真核查的基础上,结合自荐者的现实表现,进行科学分析、综合评价,对其中有培养潜质的干部进行提名考察。2007年换届期间,先后有13名干部突破传统观念的囿限,大胆自荐,展示才华,得到区委的信任重用,受到全区上下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