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促进农村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促进农村干部廉洁从政,近日,花园里乡出台了《村干部廉洁自律行为规范》。
该《行为规范》涵盖农村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民主管理、组织纪律等六个方面。《行为规范》要求村干部严格遵守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不得出现虚报冒领或乱开支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要按照民主议事和民主决策有关规定规范村干部行为,不准违反程序和规定擅自决定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和工程项目建设等事项;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事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禁止挥霍公款、铺张浪费;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要充分发扬民主,主动接受监督,及时、真实公开村务;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坚定信仰,崇尚科学,移风易俗。《行为规范》还规定,各村干部执行规范情况列入村两委成员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和年度考核内容,日常监督由村支部纪检委员负责,人大代表(村民代表)、党代表参与监督,乡纪委不定期开展督查,严处违纪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