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规范离任领导干部交接工作

2008-12-24 00:00

安庆市规范离任领导干部交接工作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明确领导干部任期责任,最近,安徽省安庆市纪委、组织部、监察局、审计局联合出台领导干部离任交接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离任交接行为。

该办法适用于安庆市委管理的市直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和县(市)、区党政正职领导干部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包括财务独立核算的副县级单位正职领导干部)、市属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领导干部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提任、调任、转任、免职、辞职及其他原因离开原领导岗位前,应按规定办理离任交接手续。

离任交接主要包括单位机构、编制及现有工作人员等人事情况;任职工作目标、年度工作计划及重要工作落实情况;任期内重要案件查处情况,尚未处理完毕的行政诉讼、经济纠纷等事项;任期内重大在建工程项目的工程概况和工程决算、工程款结算等情况,任期内决定的、尚未实施的工程项目等主要事项;领导干部个人尚欠的借款及保管、使用的公物,包括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物品;需要说明和交接的其他事项等8项内容。

该市在办理有关领导干部离任手续前,向离任者及其单位发出《安庆市领导干部离任事项交接通知书》,要求离任者在规定时间内,做好任期内有关事项的清理和移交准备工作,并形成正式的移交文字材料,填好《安庆市领导干部离任事项交接文书》,及时办理交接手续。离任者和接任者在纪委和组织部的监督下实行交接。

对离任者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交接手续或交接手续不清的,组织部门不予办理行政调动手续;对因未办理交接手续或因交接手续不清、交接事项不实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的,纪委、组织部将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党纪、政纪或法律责任。

          (安庆市纪委宣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