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亳州市纪委加强对公务车辆使用的检查,此次检查发现多数单位能够按照上级公务车辆管理有关文件精神对本单位公务车辆进行封存。但也发现个别单位存在违规使用公务车辆现象,在拍摄的170多辆车辆中,其中违规使用的公务车辆4辆,车牌号为:皖SGT006、皖S36337、皖S36655、皖S60095,按照亳州市《关于严格执行公务车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第一次查到公车私用或违反停车规定的,封存车辆10天,责成单位主要负责人写出书面检查,并作出不再违规的承诺,由使用人向单位缴纳燃料费、车损费;一年内第二次被查到的车辆,封存车辆1个月,属财政供养单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书面通知财政部门在拨付的车辆经费总额中扣除20%,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受诫勉谈话;一年内连续三次被查处的违规车辆收归财政处理,不再重新补配公务用车。对违规使用公车屡禁不止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降一个等次评定,并追究单位领导的纪律责任。对不属于财政供养的事业单位违规使用公车的,比照上述规定执行。日前,亳州市纪委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