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宿松县重申严禁用公款旅游或变相旅游

2009-04-29 00:00

              针对近期少数部门、单位和领导干部借外出学习、参观、考察等名义变相旅游有所抬头的问题,宿松县要求紧密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主题教育活动,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市、县关于严禁用公款旅游或变相旅游问题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坚决刹住用公款旅游或变相旅游这股歪风,切实维护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

              一、认真学习有关规定。要求各部门、各单位紧密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主题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先后印发了《关于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通知》(中办发〔2009〕12号)、《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发办 [2009] 11号)和中纪委《关于制止以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为名组织公款旅游的通知》(中纪发(2005)8 号),严格抓好贯彻落实。

              二、重申有关规定。一是严禁以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为名组织公款旅游。确需组织到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学习参观活动的,报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外出期间,要严格按计划进行,不得绕道或中途滞留用公款旅游。二是严禁借学习、培训、参观、考察名义用公款旅游。坚决制止一般性学习、培训、参观、考察和没有明确公务目的及实质性内容的外出,确有必要组织外出的,由组织单位制定活动计划,明确时间、地点、往返线路、经费数额、来源和带队负责人,报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对市级以上组织的外出学习、培训、参观、考察,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单位主要领导外出的,需经县分管领导批准),并履行请销假手续。外出期间,不得擅自改变线路,延长日程,增加地点。禁止借机到风景名胜区用公款旅游。三是严禁借出差、开会、招商等名义用公款旅游。干部出差、开会、招商应根据工作需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按计划执行。公务期间,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财经纪律,不允许绕道、中途滞留或离开工作地区,用公款到旅游区、风景名胜区游览。四是严禁以考察、学习、研讨、培训、招商、促销为名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

              三、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重申凡违反规定,用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奢侈浪费的,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违反规定所产生的费用,一律由个人自理。要求县财政和各单位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坚决抵制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外出学习、参观、培训、招商等活动的经费开支的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同时要求各乡镇和县直各主管部门要遵照规定,严禁村(街)和所属单位公款或变相公款旅游,对违反规定或擅自审批的要承担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