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临泉县纪委监察局下发《关于加强公车管理和严禁领导干部自驾公车的通知》,要求全县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公务车辆的配车标准、购置更新、处置审批等必须严格执行《临泉县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规定,严禁超编或超标准购车;领导干部调动工作后,不得将原单位公车带到新任职单位使用;严禁公车私用,继续实行节假日期间公车定点封存制度;严禁利用职权向下级单位或企事业单位长期借用、调换车辆;严禁领导干部自己驾驶公务车辆。县纪委监察局对各单位公车管理使用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设立专项举报电话,凡违反规定的,将对责任人依纪予以严肃处理,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实施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