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严明纪律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009-07-15 00:00

           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安徽省马鞍山市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改革,将这些单位的国有资产纳入集中管理,实行分类式运营。出租出借的经营性资产由资产管理机构统一出租、统一经营,各类经济实体由资产管理机构行使出资人权利、履行出资人职责,此举也为扎实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

           针对这项工作牵涉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等特点,市纪委监察局及时制定下发了《关于严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工作纪律的通知》,提出了“五个不得”纪律要求:不得隐瞒事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证照及会计资料;不得将经营性资产突击调整为非经营性资产用于办公等;不得擅自改变现有资产使用现状,改变或续签租赁合同,预支租金或押金;不得采取私分、低价变卖、虚报损失等手段,侵吞、转移国有资产;不得拒绝变更权属登记,或突击出租、转让、抵押、拍卖国有资产。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或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资产清查、资产移交和权属变更工作的,对所涉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依照《马鞍山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办法》等规定实行问责,并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严格依据党纪政纪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为把“五个不得”纪律要求落实到位,市纪委监察局还与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了承诺书。公布了举报电话,并将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专项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