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纪检监察部门力促民生工程发展

2009-08-12 00:00

 

    今年以来,凤阳县纪委、监察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高度关注民生,紧紧围绕全县民生工程的实施,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最大程度上保障了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一是严格落实民生工程责任制。2009年,凤阳县民生工程将完成省市32项民生工程任务,民生工程全年计划投资3.2亿元,其中县级配套资金约5800万元。为确保各项民生工程落到实处,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推动民生工程的根本保障,把民生工程纳入反腐倡廉建设之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及时发现和纠正损害群众切实利益问题的长效机制,最大程度上保障群众享受民生工程带来的根本利益。县纪委、监察局要求民生工程牵头单位严把项目核定关、招标程序关、招标纪律关。对在实施民生工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按工作程序办事、不作为或乱作为造成一定影响、情节较轻的,进行诫勉谈话、效能告诫;造成一定后果、情节较重的,由监察机关立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情节严重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政纪责任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是加大民生工程监察力度。为确保民生工程落实到位,县纪委、监察局组织开展下访活动,了解民情,畅通民意。今年以来,该县进一步加大民生工程执法监察力度,加强对人口计生、居民住房、新型农民培训和农村学校职工公寓、农村卫生院职工公寓建设等民生工程有关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保证人民群众得到的实惠“不缩水”。这个县对“民生工程”进行跟踪问效,对出现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欺上瞒下、骗取荣誉等行为的,不仅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而且还要查究所在单位相关领导的责任。特别对领导干部在实施“民生工程”中出现以权谋私、中饱私囊,损害群众合法利益的,在处理速度上“快”字当头,做到快办快结。县纪委、监察局进一步完善了重点项目资金联合监督巡查机制,明确监管责任,落实监管措施,确保民生工程监管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努力把各项民生工程打造成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和阳光工程。

   由于责任明确,监管有力,凤阳县各项民生工程取得了可喜成绩。目前全县享受农村低保人数增加到26153人,保障面扩大到4.02%;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在2008年的基础上,提高了参合人员医疗待遇,住院补偿平均提高5个百分点,补偿限额提高到8万元,全县农民参合率达99%;计划生育、居民住房、新型农民培训等民生工程也取得了新进展,人民群众获得了多方面实惠。

                                                  (  凤阳县纪委  杨冰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