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地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办公办案装备配置标准和实施办法的通知》下发后,安徽省高度重视,紧密结合本省实际,以贯彻落实两个文件精神为契机,以大力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为主线,出台多种措施,狠抓落实。
目前,全省17个省辖市、105个县(市、区)中已有10个市、71个县(市、区)出台了实施意见,增加编制376名;全省县级纪委常委职级问题全部按文件要求落实到位;机关办公经费普遍参照当地政法机关标准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县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职务排序、人员配备、内外交流、决策参与等方面都得到了较好的落实。
两个文件下发后,安徽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金山立即作出批示,要求“抓紧贯彻落实,为反腐倡廉提供组织保证”。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刘春良要求有关部门抓紧研究贯彻落实两个文件的具体措施,并将两个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列入省纪委着力抓好的十项重点工作之一。
安徽省纪委监察厅注重紧密结合本省实际,多措并举,在贯彻落实两个文件的工作中彰显特色。在人员编制方面,按照文件规定和领导讲话精神,确立以现有定编数和辖区人口数、党员数、查办案件数等指标,合理确定编制增补数量的工作思路。积极沟通协调省编办,加强对在市、县两级机构改革中落实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编制问题的工作指导。在纪委书记排名方面,进一步强调9号文件提出的“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的县级纪委书记,在常委职务中的排序应按任同级领导职务的时间排在资历相同的常委前面”。在队伍建设方面,坚决执行资格准入制度,严把“进人关”。各市在出台的文件中都明确规定了资格准入制度,巢湖市含山县还专门出台文件对此进行规范。全省已按此标准选调和录用149名熟悉经济、法律、审计、计算机等业务的专业人才。在后勤保障方面,坚持将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办公经费标准参照当地政法机关最高预算标准核定,纳入县级财政预算。该省要求各县级党委、政府积极创造条件,优先调剂解决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办公用房,配备相应设施。在组织领导方面,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明确了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是落实两个文件的责任主体,市、县两级党委的主要负责同志是落实两个文件的第一责任人,市、县两级纪委的主要负责同志是具体责任人,充分发挥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形成推进工作的整体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