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泾县“三个强化”确保纪律处分执行到位

2013-05-09 15:33
泾县在纪律处分执行过程中,做到了“领导重视、部门联办、严肃执纪”三位一体,杜绝纪律处分执行“打白条”现象,促使纪律处分真正落到实处,维护了党纪政纪的严肃性。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要求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围绕“五查五看”认真开展自查。查案卷材料情况,看处分决定是否按规定送达,涉案款物追缴是否到位;查执行情况,看是否及时将处分决定在党员大会或在干部职工会议上宣布,是否将处分决定存入受处分人档案;查组织人事档案情况,看处分决定是否归档,其中受重处分人员的职务、级别等工资待遇是否得到相应调整,被行政开除的人员是否已解除人事行政关系,被开除党籍的人员是否在该支部党员花名册中除名;查工资执行情况,看撤职、降级处分人员的工资是否按规定执行;查年度考核情况,看受处分人员考核等次是否恰当。根据自查情况,县纪委组织人员对处分执行自查情况进行督查,对处分执行不到位问题及时整改。
二是强化部门联办。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共同把关,形成合力。该县每年建立党员干部纪律处分台账,实行纪律处分信息化管理,定期召开组织人事等部门干部监督联席会议,通报党员干部受处分情况,切实做到联防联控,杜绝纪律处分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如2011年该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期间,县纪委、监察局对受处分人员名单进行认真梳理,对照晋升工资文件要求,联合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对基层单位上报名单逐一进行把关审核,检查是否有受处分人员在处分期间违规晋升工资的情况。通过督查,发现1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人员所在单位仍然将其申报晋升工资,该县立即对违规晋升工资予以纠正,及时核减了该违纪人员所晋升的工资,对所在单位进行了严肃批评。
三是强化严肃执纪。在处分执行中做到“执行纪律不打折扣,维护党纪政纪敢碰硬”,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受处分人在处分期间处分执行是否到位情况。如去年“七一”期间该县拟表彰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县纪委监察局为切实执行受处分人员处分期间不得评先评优等相关规定,积极会同县委组织部、政法委、人社局等部门对拟表彰单位和人员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查看是否有受处分人员被列为拟表彰对象。通过拟申报对象名单审核把关,发现仍有3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人员的所在单位拟作为评先评优侯选对象,立即责成相关部门取消了3个单位的评先评优资格。此项工作的开展,做到了执行纪律不打折,加强了依纪依法办案监督效果,维护了党纪政纪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