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明确,公务员不能插手干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要求有关部门同意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或资质等级不相符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要求有关部门为不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的开发项目,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公务人员,相关部门将予以重罚,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省人社厅日前转发人社部与监察部联合出台的《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处分规定》,严禁公务员违规插手“搞工程”。
新规明确,公务员不能插手干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要求有关部门同意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或资质等级不相符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要求有关部门为不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的开发项目,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公务人员,相关部门将予以重罚,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