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强化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近日,铜官山区出台了《铜官山区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办法(试行)》,从制度上规范离任交接工作,让领导干部“走得清楚,接得明白”。
办法明确了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的实施对象、主要内容、交接程序、法律责任等,要求领导干部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解聘前,与接任领导干部之间必须书面办理其经济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交接手续。
该办法规定了领导干部离任交接的主要内容,包括离任时所有结余资金的分布情况;离任时部门或单位债权债务情况;离任时未完成的的承包、租赁、投资、抵押、担保等经济责任事项的相关书面材料;离任时尚未了结的投资项目情况相关书面资料;离任时部门或单位已发生但尚未处理或尚未处理完毕的经济纠纷、诉讼事项;离任领导干部个人保管及使用的公物、公款等。
办法还规定了具体交接程序:由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离任领导干部发出《铜官山区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通知书》,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审计局共同主持交接;离任领导干部应在接到通知书后的5日内,做好清理有关经济业务,并按规定填写《铜官山区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表》,移交接任领导干部。(许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