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淮北出台拆迁工作纪律规范拆迁工作行为

2010-09-15 09:38
  出台《拆迁工作纪律规定》。《规定》要求,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违反规定程序拆除被拆迁人房屋,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补偿安置标准。拆迁单位及有关人员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在城中村改造工程、拆迁补偿、安置房建设、资金划拨等方面直接或间接为自己或亲友谋取利益,收受或索要财物;严禁与被拆迁人串通,骗取拆迁补偿费,从中为个人或他人谋利;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为个人、子女及亲友在住房面积、房屋产权、安置房分配等方面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借拆迁之机,违规进行危旧拆迁房、安置房权益转让、买卖或其他营利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