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中央纪委监察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文件,对地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经费和装备设施保障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切实加强经费和装备设施保障,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又下发文件,从制度层面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装备设施保障提出了具体标准和工作要求。这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第一次专门就地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作出规定。中央纪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地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办公办案装备配置标准和实施办法的通知》两个文件下发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提出了明确要求。省纪委监察厅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研究制订了相关办法。在中央财政下拨了1680余万元的基础上,省财政厅按照1:1的要求,及时筹措了配套资金。去年和今年,中央和省两级财政合计投入3300多万元,专门用于采购相关装备,配发全省县级纪检监察机关。
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处于纪检监察系统的基础地位,是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和农村的关键环节。长期以来,我省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地方党委、政府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一系列决策和部署,为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普遍存在经费不足、装备落后、办案手段跟不上等困难和矛盾。中央和省拿出专项经费为全省105个县级纪检监察机关配发办案车辆、电脑、复印机等9大类1543台(件)办公办案装备设备,充分体现了中央纪委监察部和省委省政府对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极大地改善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办公办案条件。全省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决心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关心转化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强大动力,以这次配发办公办案装备为新的起点,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局面,为促进县域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和加速安徽崛起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