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项工作分四个阶段,从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4月1日结束。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单位和个人,在规定还款期限内主动归还贷款的,利率给予适当优惠,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执行,不再执行罚息。对规定期限内不主动归还贷款的单位和个人,利息按原合同利率并加罚50%执行;对在清欠工作中不配合、不支持的欠款单位主要负责人,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理;对有还款能力仍拖欠贷款(自借或担保)恶意不还的国家公职人员,由县纪委、组织部、监察局、人社局等部门联合对其采取“三停五不”措施(即停岗、停职、停薪;不提拔、不调动、不评先、不加薪、不晋级),确保清收额度达到90%以上。
会议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杨劲松主持,县委常委、副县长阚鹏参加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