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管执法队伍建设,树立执法为民、服务社会的执法理念,塑造文明执法、廉洁执法的社会形象,2010年6月市行政执法局与一县三区及开发区行政执法局签订文明廉洁执法责任书。责任书明确规定了群众满意率、文明廉洁执法“十不准”、执法文书合格率和行政处罚正确率等具体的文明廉洁执法条款。近日,市行政执法局对一县三区及开发区行政执法局落实《文明廉洁执法责任书》情况开展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