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推进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

2016-01-28 09:11

近年来,庐江县纪委监察局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部署,紧紧围绕“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积极改革创新纪检监察工作监督体制和运行机制,多措并举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

实现监督全覆盖。按照“性质相关、地域相近,归口设置、精简机构,整合力量、强化监督”的原则,在全县设立6个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负责分组辖管县直各部门,联系各镇、园区和县直垂直管理部门。不仅实现了对全县政府部门监督的全覆盖,亦实现了对全县党群部门监督的全覆盖,为打造“廉洁庐江”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强化全方位保障。实行统一管理后,切实做到“五统一、五转变”。即:统一人员编制,从领导体制上变双重领导为直接领导;统一集中办公,从机构设置上变分散设置为集中派驻;统一干部人事,从人事管理上变分散管理为集中管理;统一职能职责,从工作方式上变主抓驻在单位日常纪检监察工作为以监督执纪问责为主;统一工作经费和工资福利,从后勤保障上变原单位负责为县级财政统一保障。

完善监督职能。制定出台《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派驻机构办信办案工作暂行办法》、《派驻机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评价办法》等一揽子制度,进一步理清派驻机构与县纪委监察局、驻在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等工作关系,明确派驻机构开展工作的具体对象、方式、流程、权限等,全面提升派驻机构的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有力推进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增强监督效果。以“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为突破口,研究制定《派驻机构对驻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实施细则》。细则突出监督重点,严格监督程序,明确实行驻在单位会议提前报告、研究事项派驻机构审核、执行决议派驻机构监督等,并实行预告备案制、全程纪实制、责任追究制等一揽子措施,着力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进行全程监督,增强了监督效果。(合肥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