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利辛县围绕“淮上江南、皖北水城、生态乡村、一镇(村)一韵”的城乡统筹发展目标,积极探索“攻三通”(水通、电通、路通)、“抓三化”(绿化、亮化、净化)、“破三难”(上学难、就医难、致富难)、“主推四工程”(农房改造工程、设施配套工程、特色塑造工程、产业提升工程)为主要内容的美好乡村创建工作,打造了以曹店村、苏店村等为代表的一批示范美好新村。县纪委监察局主动靠前,围绕工作重心,加强能力建设,突显“四项职能”,积极能动为美好乡村建设保驾护航。
一是突显教育职能,打牢美好乡村建设的思想基础。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创造力,倡导健康文明新风尚为切入点,发挥县乡纪委的廉政教育职能,着力在全社会营造“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氛围,为美好乡村建设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大力加强基层廉政文化建设,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活动,促进科学文明乡风的形成,把建成的曹店村、诸王村、百纳小镇、江心村、苏店村、美徽村等一批美好新村都建设成为廉政文化示范村;大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坚定理想信念教育”、“保持纯洁性教育”等活动,持续激发基层党员服务美好乡村建设的生机动力;加强优良传统教育,结合镇村换届后干部轮训工作,围绕“两个务必”教育引导基层干部始终保持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杜绝美好乡村建设中好大喜功、奢侈浪费等行为;大力加强党纪法纪教育,提高基层干部的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美好乡村建设决不乱决策、盲目蛮干。
二是突显监督职能,夯实美好乡村建设的制度保障。以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完善统筹推进与综合治理机制为切入点,坚持监督检查与建章立制并重,为美好乡村建设奠定坚实的制度保障。制订了《利辛县美好乡村建设规划与实施工作监督暂行办法》、《利辛县美好乡村建设工作绩效考核监督办法》、《利辛县美好乡村建设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利辛县涉农惠民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等。加强对乡村建设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强化规划的引领和指导作用,确保先规划后建设、规划与建设不走样;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环境治理与土地整治工程的监督检查,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监察和跟踪检查,促进和保障美好乡村建设工程增速、提质和保廉;加强对涉农专项资金和民生工程资金使用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事前控制、事中监督、事后评估,切实提高美好乡村建设各类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对民主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化村务公开和阳光村务工作,完善村民会议、村务公开、村民议事、村财管理等自治制度,在村级“两委”中设立廉勤监督员,推广在农村社区、农民合作社、专业协会等建立党组织,以健全的制度引导基层干部对美好乡村建设中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政绩观,保障农民群众对美好乡村建设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三是突显惩处职能,扫清美好乡村建设的不良障碍。以维护群众利益,优化美好乡村建设环境为切入点,充分发挥纪检惩处职能,坚决查处影响美好乡村建设的人和事。加大机关效能建设,推进“县直单位绩效考评、乡镇十大工程考核、百名科股长民主测评、人民满意基层站所民主测评”四项活动,提升行政效能;加大纠风治乱力度,从老百姓反映最强烈、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问题入手,开展医药乱收费、公路“三乱”、违纪违法征地与拆迁、工程建设领域挂靠借用资质投标与违规出借资质问题等专项治理,纠风治乱,整顿秩序,积极引导各部门切实把各项工作向为美好乡村建设服务上倾斜;加大政风行风监督,督促基层涉农部门根据在美好乡村建设中各自职能分工、工作性质和特点,建立健全各种便民、利民服务举措,推进阳光政务,不断提高为农民服务的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四是突显保护职能,营造美好乡村建设的干事环境。以维护干部合法权益,澄清是非丑恶为切入点,充分发挥纪委对干部的保护职能,切实调动基层干部在美好乡村建设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按《党章》、《党员权利保护条例》的要求,把保护工作贯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风险防控、查处案件和政风行风建设等各项工作中,综合考虑纪检监察工作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旗帜鲜明的支持和保护自觉遵纪守法、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党员干部,真正做到支持实干者、帮助失误者、惩处腐败者、保护受诬陷者,确保美好乡村建设顺利进行。近两年来,该县纪委监察局查处县直单位影响美好乡村创建效能事件7人次,查处来信举报村干部涉农违纪信访件4起,查处土地整治与复垦案件1起,依法解除乡镇党政干部行政处分案件3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