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全县所有纪检监察干部,每人每年必须在“四类媒体”上刊登一篇以上稿件。同时,年初预交一定资金作为信息基金,用以奖优罚劣。年终考核时,对于完成信息任务的,可以领回预交基金,同时按照刊登媒体给予相应奖励;对于不能完成任务的,将扣除预交的信息基金,并予以通报。《办法》还将信息考核结果作为个人评先评优重要依据,纳入公务员考核。
《办法》的出台极大地激发了纪检监察干部写作热情。截至目前,县纪委共上报各类信息稿件40余篇,其中有多篇在中央、省、市媒体刊登,实现了首季“开门红”。
《办法》规定,全县所有纪检监察干部,每人每年必须在“四类媒体”上刊登一篇以上稿件。同时,年初预交一定资金作为信息基金,用以奖优罚劣。年终考核时,对于完成信息任务的,可以领回预交基金,同时按照刊登媒体给予相应奖励;对于不能完成任务的,将扣除预交的信息基金,并予以通报。《办法》还将信息考核结果作为个人评先评优重要依据,纳入公务员考核。
《办法》的出台极大地激发了纪检监察干部写作热情。截至目前,县纪委共上报各类信息稿件40余篇,其中有多篇在中央、省、市媒体刊登,实现了首季“开门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