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效能办获悉,为进一步发挥促进机关效能建设的作用,我市效能建设明察暗访工作将进一步提高频次、扩大范围,其中明察暗访频次将由一季度一次调整为每月一次,以往局限在市直机关单位的效能建设明察暗访,还将向县区机关、部门延伸。
据介绍,为进一步加大督查密度和力度,我市将从现行的每季度一次调整为每月一次集中开展明察暗访活动,继续采取模拟办事、暗访拍摄、事件跟踪等方式开展大规模、全覆盖明察暗访活动。
“与此同时,针对重点部门和岗位,我们还将有针对性地开展高频次、小规模、不定期的效能督查活动,并积极探索推行县区互查模式,确保明察暗访活动的常态化,通过深度暗访来促进党政机关转变作风、提升效能。”市效能办副主任陈淑红告诉记者,明察暗访活动将继续整合各方资源,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效能监督员参与,积极与新闻媒体开展互动,督查结果及时公开曝光,进一步提升效能建设的透明度和公信度。
就督查内容而言,在继续抓好机关工作纪律、会风会纪和请销假制度执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之外,明察暗访还将重点督查依法办事、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突出整治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等违规行为。同时还将进一步拓展督查的广度和深度,将督查范围向市直机关二级机构以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基层单位延伸,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更加严格地督促整改将是另一着力点。”陈淑红介绍说,我市将继续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积极推行效能建设情况与干部任用、评先评优、绩效考核和编制使用等挂钩,建立健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干部的有效措施。
尤为值得注意的是,与以往追究个人责任主要针对普通工作人员和乡科级干部相比,此次调整后责任追究机制更“顶真”,将进一步严肃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县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和处罚。
此外,效能建设还将督促市直部门全面实行办事公开、服务承诺、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基层请示问题限时升级办结等效能建设制度,并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近期,市效能办将整合出台《市直机关效能建设“十项制度”》,并作为明察暗访和考核考评的重要内容,以此提升效能建设科学化和制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