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纪委“十条明文”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

2014-01-06 15:38

    近日,市纪委监察局印发《亳州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从十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

《规定》要求,严禁公务用车私用;严禁公务用车停放在酒店、娱乐、洗浴、旅游等场所门前;不准利用公务用车学习驾驶技术;公务用车应带头模范遵守交通法规,严禁公共场合乱停乱放、闯红灯等违章行为,对发生违章行为的公务用车,除交警部门依法处罚外,还要追究驾驶员和单位负责人责任。

《规定》还要求对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实行工作日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登记制度;8小时外和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实行定点停放制度。对于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