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四次全会,都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中心、突出主业,并将它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以推动。为了及时掌握我省市、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以下简称“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推进“三转”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1月中旬,我们组织人员先后到蚌埠、宿州、芜湖、合肥等4市纪委监察局进行专题调研,先后与17名市纪委监察局、39名县(市、区)纪委监察局负责同志座谈交流、听取意见建议,初步摸清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贯彻“三转”要求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并就深入推进这项工作提出对策建议。
一、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工作的基本态势
调研中大家反映,多年来,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赢得了党委、政府的充分信任和工作上的倚重。工作中,有的地方党委、政府对一些工作阻力大、难推动的工作,习惯于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介入;有的政府部门也过多依赖纪检监察机关参与其业务工作,致使纪检监察工作涉及面越来越广,战线越来越长,任务越来越重,有的工作甚至逾越了纪检监察职能边界,执纪监督的主业反而被弱化、淡化。据了解,不少市、县(市、区)纪委书记分管征地拆迁、环境治理、效能建设、计划生育等专项工作,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投入许多精力直接参与拆迁拆违、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民生工程、政府采购等业务工作。某区纪委书记反映,现在,有的乡镇纪委书记从事纪检工作的精力不到30%,纪检监察工作主业反而成了纪检监察干部的“副业”。
调研后我们感到,新一届中央纪委提出“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以来,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贯彻“三转”经历一个“逐步认识、高度认同”的过程,思想上必须“转”、工作上自觉“转”的意识逐渐增强。特别是随着中央纪委、省纪委不断加大对“三转”部署要求和宣传力度,带头清理议事协调机构、调整内设机构,带头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向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传递了强烈信号,也传导了工作压力。大家普遍感到,现在不是要不要“转”,而是必须坚决“转”。有的谈到,中央纪委提出“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贯彻党的十八精神、深刻把握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而推出的一项创新举措,也是基于对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情况准确掌握、缜密论证而出台的顶层设计,形成了鲜明的纪检监察特点。
通过调研分析,目前我省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贯彻“三转”要求,正处于认识深化、开始谋划、起步推进的阶段。省纪委九届四次全会召开后,基层纪检监察机关采取向党委政府汇报、召开会议部署等措施,积极谋划“三转”、宣传“三转”、推进“三转”。从了解的情况看,省辖市纪检监察机关正在谋划实施内设机构调整,市、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扎实推进议事协调机构清理等基础性工作。
二、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贯彻“三转”存在的问题
从调研情况看,受多年的惯性思维和工作模式的影响,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越位、缺位、错位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贯彻落实“三转”要求,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思想顾虑较多。调研了解到,目前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虽然自身想“转”,但顾虑不少。有的认为,“有为才有位”,只有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多参与、多做事,才能赢得党委、政府的信任。反过来,如果只强调主业主责,对党委、政府交办的一些工作都一推了之,既辜负了党委、政府的信任,也担心影响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环境,影响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长远发展。因此,无论是思想上、还是工作上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不敢轻易转的顾虑。有的同志在座谈中直言不讳:“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让我们转,如果地方党委、政府没有这个认识,我们转起来就很艰难。”有的同志谈到,“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驻在部门要自觉接受监督,提供工作保障,但在实际工作中,既要履行监督职能,又要使工作得到保障,是很难两全其美的。”还有少数市县、区纪委书记基于多种考虑,主观上甚至想分管经济方面的工作。
二是理解把握不深。通过调研分析,目前,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三转”要求有一个基本认识,但对“三转”的科学内涵和具体要求理解不深、把握不透,有的还停留在表面,特别是对转职能、转方式重点解决什么、有何路径等重点问题,没有系统思考,甚至不明不白、“雾里看花”。座谈中,有的县(市、区)纪委书记谈到,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到底哪些不该牵头,哪些不该参与,心中无数;调整内设机构中央纪委、省纪委都容易做到,但县(市、区)纪委人员少,很多内设机构只有一人,有的是几个内设机构合并在一起,需不需要调整内设机构,如何调整,感到束手无策。还有的把转职能简单等同为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和调整内设机构,以为“转职能”就是清理议事协调机构、调整内设机构。
三是依赖上级推动。目前,有的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待“三转”持观望态度,工作安排、工作方式还是沿用老套路、采用老办法,没有真正从原有的框框中跳出来。有的因不敢轻易“转”,等待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给予明确政策。座谈中有的同志讲,“只有上面下发文件加以明确,并督促地方党委、政府给予支持、理解,转职能才能真正落到实处。”个别的甚至流露出不好转、不愿“转”的想法,等等,这也表明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在短期内真正转到位、转彻底,既需要一个过程,也有很多工作要做。
四是转后成效难显现。“三转”的主旨是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执纪监督、惩治问责,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质量和水平。但是,随着社会发展与科技进步,腐败现象不断趋于“智能化”,纪检监察工作专业性、技术性要求越来越高,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无论是经费保障还是人员素质都跟不上。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编制少、任务重,且长期在一个固定地域工作,既有能力素质跟不上不好转的问题,也有不敢得罪人转不好的问题,“三转”的真正效果难以在短期内显现。
三、推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三转”的几点建议
调研情况表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涵盖了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工作方法和工作主体三个方面,是一个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工作,既需要自上而下循序渐进推动,又需要一个有利于“转”的内外部环境。为此,我们建议:
第一,强化宣传教育。这是推动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贯彻“三转”要求的前提。重点是针对目前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存在的思想顾虑,切实加大宣传力度。一方面,积极引导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充分认识到,“三转”不是要不要“转”的问题,而是必须“转”的问题,不断增强“转”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注重给地方党委、政府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讲清纪检监察机关实现“三转”不是“撂挑子”、不干事,而是集中精力把主业干好等道理,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对纪检监察机关实现“三转”的重视、理解和支持,为顺利实现“三转”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二,强化制度规范。这是推动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贯彻“三转”要求的保证。重点是严格落实中央要求,积极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切实推动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三转”提供有力的体制保障。比如,省纪委四次全会明确提出:“市、县(市、区)纪委书记不得承担征地拆迁、招商引资等与履行纪检监察职责无直接关系的工作”,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三转”提供制度遵循。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也可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三转”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应该做什么,哪些不该做,以及如何做好等,以制度规范保证“三转”要求在本地区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第三,强化督促检查。这是推动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贯彻“三转”要求的关键。重点是建立健全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通过经常性听取工作进展汇报、开展专项检查、专题约谈等多种方式,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指明方向、传导压力,督促基层纪委书记切实转变观念,卸下担子,集中精力抓好主业。工作中,注重教育引导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即:既要有转的意识,又要有转的行动;既要上级支持推动,又要理直气壮做好工作;既要坚决落实上级要求,又要讲究方式方法。同时,善于用好考核这个“指挥棒”,以突出主业为导向,科学设定指标,加大中心工作权重,褒奖先进、鞭策后进,促进“三转”落实。
第四,强化队伍建设。这是推动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贯彻“三转”要求的基础。“三转”要求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关键在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这就迫切需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要强化学习培训,加强基础性工作,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实,坚决防止“胸中无数办法多、情况不明决心大”的漂浮作风,以过硬能力素质适应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需要。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内部巡查制度,从组织创新和制度建设上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自觉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