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规范职责权限。要突出主业,强化主责,坚持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纪监督、规范监督。二要改进工作方式。要突出监督重点,针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程建设、行政审批、项目资金分配、贯彻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创新监督形式,加大监督力度。针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安排、人民群众关注的工程项目,探索开展重大项目专项督察制度。三要理顺各方关系。处理好与派出机关、驻在部门的关系。增强“派驻意识”,正确“定位”,准确“站位”;注重与驻在部门建立和而不同的关系,在尊重理解中监督,在沟通协调中监督,在参与服务中监督。要处理好履行监督职责和履行其他职责的关系。通过出席会议、与驻在部门班子成员沟通、参加现场监督、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和途径,切实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同时,避免涉入不必要的具体事务。要正确处理好组织协调和具体落实的关系。建立健全组织协调的机制和平台,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将上级党委、纪委的工作任务分解落实,不能以派驻机构工作代替驻在部门党组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