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供销社纪检组长陈辉:集中力量监督执纪问责

2014-06-20 11:19

一是集中力量监督,做到有权必限。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重点加强对省社党组和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三十条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供销合作社全面深化改革、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执行情况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将纪检监督与工作督查、财务检查、巡视监督有效结合,通过列席党组重要会议,会签有关文件、牵头专项督查、监督干部选任、建立权力清单等方式,有效规范权力运行,加强权力制约监督。二是集中力量执纪,做到有案必查。省供销社作为一个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更要在经济工作方面下大力气防治腐败,杜绝腐败源头。对省社的重要企业、重要项目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巡视,对社有资产管理使用、重大项目建设、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进行重点巡视和常态性巡视。对于工作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通过建立规章制度加以约束。坚持常规检查与系统巡察相结合,坚持日常教育与专项治理相结合,坚持教育提醒与坚决查处相结合。三是集中力量问责,做到失职必究。在监督和执纪的基础上,健全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倒查追究的工作机制,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管理监督不力、案件和腐败现象发生单位,既要对相关人员从严问责,也要对分管领导坚决追责,坚持“一案双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