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晰职责任务。地方的派驻机构与中央的派驻机构还不同,更加需要明确职责界定。比如财政部机关党委下设一个纪委,负责宣传教育、制度建设等日常性工作,驻部纪检组监察局专职就是监督检查和查办案件,职能划分很清楚,而省级以下地方则不具备这个客观条件。希望明确界定职责,越具体越好。二是明确监督地位。从实际情况看,还需要进一步提升监督主体地位和作用,如明确派驻机构直接参与“三重一大”决策、独立查办案件、核查干部个人事项、对违反政策的决定具有否决权等等,真正使监督成为一把利剑,有力推动监督责任落实。三是创新监督方式。通过多层次、多角度、有重点的监督方式,使监督更加有效有针对性。去年以来,财政厅纪检组监察室按厅党组要求组织开展系统巡查、作风建设督查、效能明查暗访、三公经费检查、参与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等监督工作,对违反财政纪律的一名干部和违规使用公车的一名职工给予了处理,对违反效能建设的2名干部进行了通报批评,对4名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对5个市县财政局发出了党风廉政建设整改通知书。四是科学设置机构。纪委的派驻机构应科学合理设置,配齐人员力量和装备。派驻机构编制由纪委统一管理,调配使用,应根据驻在部门工作职能和干部职工人数合理确定派驻机构编制数,合理搭配干部年龄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