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实现信访举报件跟踪管理信息化。依托信访举报信息管理系统,专人专机专用,全程掌握每件信访举报的受理、转办、承办、催办、办理进度等动态情况,及时进行分析研判,确保“件件有着落”。
二是实施办理情况定期反馈跟踪管理。采取“三定工作法”即定期统计、定期分析、定期通报,对信访件办理情况动态跟踪。市纪委制发《关于加强信访件办理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对信访举报线索问题的办理情况,实行每月统计报送制度。承办单位须每月向市纪委统计报送信访件办理情况,对每月受理的所有信访举报件办理进度、结果等事项逐一说明。市纪委每季度对办信情况进行分析,每半年对统计报送情况予以通报。
三是实行交办件办理质量结案预审制度。对于交办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举报案件,在呈批报结之前,由信访室进行前置预审,对办理时限、审批手续、查办证据、处理依据等内容进行程序性和实体性审查,对于事实不清、定性不准或处理不到位的,退回补查,确保信访案件办理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