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粮食局党组出台《意见》 认真落实“主体责任”

2014-10-13 15:40

10月8日,省粮食局党组研究出台了《中共安徽省粮食局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意见》从认清重要意义,落实责任要求;推进惩防体系,实行标本兼治;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执纪问责;查纠违规行为,端正系统行风;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等六个方面明确了党组20项责任内容。

《意见》提出,局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既是领导主体又是落实主体,要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粮食流通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局党组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严格管理、作好表率,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领导班子成员是分管处室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直接责任人,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局机关处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人要严格按照主体责任要求,认真履行年度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内容,抓好本处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在全局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意见》规定,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责任要求。一是建立由省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纪检监察机构具体协调、机关处室和局属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体系,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局党组的一项长期政治建设落到实处,使之成为加强班子建设的新常态。二是坚持抓好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每半年进行一次廉洁从政专题学习教育。三是坚持每年召开一次全省粮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工作任务,组织与局属机关、单位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将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机关处室和局属单位。四是局党组每年底将本年度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专题报告省委、省政府及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局属机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定期向局党组和驻局纪检组报告本处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接受组织监督和检查考核。同时,以年底对处室和单位负责人履职情况和落实主体责任实行“双向考核”以及开展局属机关领导干部述职、述德、述廉、述险(廉政风险)活动等形式,把“一岗双责”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五是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未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导致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予以责任追究。

《意见》要求,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各单位要根据本意见,制定贯彻落实具体措施。机关党委和人事处要协助驻局纪检组开展廉洁从政教育,并配合做好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形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整体合力,促进全局工作再上新台阶。(来源:省粮食局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