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公务接待有“限”可循

2015-03-31 09:10

为使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一系列规定落地生根,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费管理,日前,安庆市制订发布了《安庆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真正使公务接待有“限”可循。

“预算管理”限定。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支。严格预算执行,实行总额管理、总量控制,预算执行中不得突破。预算审批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内容、时间、场所、交通工具、费用标准等内容。

“支出条目”限定。公务接待费必须全部在财政部制发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的“公务接待费”中列支。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公务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公务接待费,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公务接待费;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接待标准”限定。公务用餐标准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130元/人。严格控制用餐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公务接待费必须在部门“三公经费” 预、决算表中如实反映。

“监督路径”限定。公务接待费按照政务公开规定,在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表中向社会公开,决算公开要细化说明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等信息,接受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

财政和审计部门加强公务接待费开支和使用的监督检查的审计。对违反公务接待费管理规定的,按照有关财经法规制度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安庆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