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廉政思想

2015-12-12 18:20

朱元璋(1328—1398年),出身安徽濠州(今安徽凤阳)一户贫苦农民家庭,小时候讨饭放牛,饱受流浪漂泊之苦。淮河之滨,天灾连年,讨饭无门,朱元璋被迫揭竿而起,会合无数穷苦兄弟,武装推翻腐败的元王朝,自己当了皇帝。朱元璋从乞丐登上皇位,角色变换,不易本色,走出了一条独特的帝王之路。他怀着“救民”水火的政治情感,执政之后,减轻赋役,禁止贪暴,从制度、法律层面,建章立制,倡廉反贪,推行惠及民生的廉政路线,严厉打击腐败分子,创建了清明的廉政局面。

一、立廉救民

朱元璋集团亲历元王朝败亡,深刻认识“丧乱之民思治安,犹饥渴之望饮食。”

朱元璋问刘基:“昔者群雄角逐,生民涂炭,今天下次第已平,思所以修养生息之道,如之何可行?”刘基回答说:“恤民之道,在于宽仁”。

朱元璋不满意刘基回答的大道理,批评“不实惠”,自己解答说:“以朕观之,宽民必当阜民之财,息民之力。”在他看来,最重要的是为民增殖财富,减少百姓的劳役。为此,他提出了“节用”、“省役”、“教化”、“禁贪”四件事情,是“修养生息之道”。

朱元璋言简意赅阐释了这四条“休养生息之道”,认为:“不‘节用’则民财竭,不‘省役’则民力困,不明‘教化’则民不知礼义,不‘禁贪暴’则无以遂其生。”朱元璋的廉政思想由此启蒙,逐渐形成廉政路线。

执政以后,朱元璋常回忆母亲吃草度日的时光,说:“皇妣凶年艰食,取草之可茹者,杂米以炊。艰难困苦,何敢忘之!”当年,为“图自全”,朱元璋25岁参加农民军,汇合徐达等24人南略定远(今安徽定远县),扩充上万军力,成为这支农民军的领袖。朱元璋特别严肃军纪,禁止劫掠、妄杀,怀着“拨乱救民”的情怀,立志“为民除害”。

朱元璋的农民军,所到之处,“救民涂炭,除暴去苛,纵还妇女,不贪玉帛”,号令严明,赢得了人民拥护,1368年结束了元朝的统治,削平群雄,建立了明王朝。

朱元璋起于民间,深知民间疾苦,执政伊始,即施行廉政。其廉政的深度、力度,在中国历史上极其典型,特色鲜明,其思想根基在“救民”。

二、教化官吏

推行廉政,必须让全体官吏充分认识廉政的执政理念。朱元璋采取各种形式宣传教化,推行“廉政”思想。

1. 谆谆告诫
洪武元年正月,朱元璋召集地方府、州、县官员进京,在朝觐大会上告诫大家:“天下新定,百姓财力俱困,如鸟初飞,木初植,勿拔其羽,勿撼其根。”勉励各级官吏“惟廉者能约己而爱人,贪者必朘(音juān,义,剥削)人以肥己。”郑重要求官吏成为“廉者”,不要做“贪者”,要“约己”,不要“肥己”。

洪武二年,朱元璋对群臣说:“朕昔在民间时,见州县官吏多不恤民,往往贪财好色,饮酒废事,凡民疾苦,视之漠然,心实怒之。故今严法禁,但遇官吏贪污蠹害吾民者,罪之不恕。”他希望造成一种社会风气:“守己廉而奉法公者,行如坦途,从容自适”;“贪贿罹法者,犹行荆棘中,寸步不可移;“即使得出,亦教他体无完肤。”

2. 时刻警示

朱元璋来自社会底层,曾经食不果腹、衣不蔽体,登上皇帝宝座,其九五之尊的巨大差距,支配了他“救民”“惠民”的治国思想。他不仅谆谆告诫百官,也时刻警示自己。登基不久,他让五更报时的值班官员高唱:“为君难,为臣又难,难也难;创业难,守成更难,难也难;保家难,保身又难,难也难!”勉励百官勤于政事,君臣齐心协力治理国家。

3. 君臣谈话

凡新任官员,朱元璋常常召见,有一番教诲:“朕之用官,所认唯贤,举孝兴廉。而守令之贤,在于持己廉正,推行恤民之政,使其各得其所,各乐其生,代君养民。”提示官员保持本色,有些官员,“擢用之时,并效忠贞,任用既久,俱系奸贪。朕乃明以惠章,而刑责有不恕。以至内外官僚,守职维艰,善能终是者寡,身家诛戮者多。”

4. 晓示政策

洪武十八年至二十年,朱元璋效法周公告诫天下臣民,将自己发布的《诰》文,编辑四册,印发百官,宣教廉政。

尤其是洪武二十五年,朱元璋编写颁布了《醒贪简要录》,亲自在奉天门向百官宣读。这部书中,有一组数据耐人寻味,朱元璋令户部统计了文武百官的品级和每岁的官俸,再将官俸折成稻谷数量,计算这些稻谷需用多少田亩,需费多少人力等。这些数据的公示,表现了朱元璋体恤百姓,推行廉政的理性思维和情怀。

5. 奖惩诱导

每次诛杀贪污受贿的案犯时,朱元璋都下令刑部将其罪行罪状印发各级衙门,张贴公布,下令官员到刑场观斩,其震慑灵魂的教育意义不可低估。

朱元璋十分重视表扬、奖励清正廉洁官员。常派专使到各地慰问,旌表廉能之吏。平阳县令张础、建阳县令郭伯泰等人,因为廉洁公正,得到特派专使的旌表;兴化丞周丹,为政清平,任满去职。当地父老诣阙上书,挽留再任。朱元璋大悦,手敕奖励,复其职,并加赐衣币等物;诸城县知县陈允恭,因薄书之过,谪戍云南充军。后来,朱元璋听说他治县,十分爱惜百姓,便谕吏部说:“为国以任人为本。作奸贪赃者,不以小才而货之,奸者必惩,庶不废法;果贤者不以小疵而之,宥过而用,则无弃人。夫为民之长而能爱民,可称贤者,虽有过,可用也。”召其回来,并恢复原官职。体现了朱元璋爱护、保护有些过失的廉吏。对于能善始善终的循吏清官,朱元璋不仅给予重赏,还为他们修建府第;清官寿终时,朱元璋亲自为他们撰写祭文,以彰其德;他还命人将清官廉吏的事迹列入《彰善榜》、《圣政记》中,让其千古流芳。

陶后仲在福建任按察使,惩治贪官数十人,尽除宿弊,抚恤军民,朱元璋下令对其大力表彰;循吏陈灌,是元末很有政治远见的儒生,看到元末的腐败,结邻里以自保,1364年,朱元璋占领武昌时,上“救乱安民之说”,被任地方官后,在其所辖区创立了户帖制,禁豪右期满兼并等不法行为,使辖区境内农村生产秩序很快的恢复,农业生产和人口都得到了发展。洪武三年,朱元璋令将户帖制推行全国。洪武四年,朱元璋召其赴京。

三、节用省役

“节用”,是朱元璋去贪“好廉”的重要措施。

思想上,朱元璋认为官府节用,减少开支,就可以轻徭薄赋,减轻百姓负担。他说:“国家赋税已有定制,撙节用度,自有余饶,轻徭抑末,农民才有可能生产,并尽力积极于农桑,自然家给人足。”所以政府必须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开支。

修养上,朱元璋认为“惟俭养德,惟侈荡心。居上能俭,可以导俗,居上而侈,必至厉民。”尤其是君主“好功则贪名者进,好财则言利者进”,鲜明提出“好功不如好德,好财不如好廉。”期待百官养成“俭”与“廉”的官德。

朱元璋从自己做起,从身边的高级官员做起。自己居家克勤克俭,出门轻车简从。他到陈友谅家,看到华丽的镂金床,就问:“此与孟昶七宝尿器何异?”严肃命令“毁之”。并借此告诫臣僚:“既富岂可骄乎! 既贵岂可侈乎! 骄侈之心,虽富贵岂能保乎? 处富贵者正当抑奢侈,弘俭约。”

朱元璋通过这件事情,推及到官府、衙门的经费开支,下令“宫室器用,一从朴素,饮食衣服,皆有常供。唯恐过奢伤民害财。”洪武三年,朱元璋亲自规定皇帝冕服简化,从自身衣食住行小事做起。朱元璋勤俭朴素的示范,风行草偃,天下臣僚勤俭节约之风大长。

方克勤,是当时清廉官员的代表,他关心百姓疾苦。曾经建言:任贤能、顺人情、抑奸豪、除聚敛、兴教育。洪武四年,朱元璋提升他任济宁知府。方克勤上任,重点关注养民、便民、恤民,本地生产很快得到恢复和发展,三四年间,济宁府州县,逐渐富庶起来,“户口增数倍,一郡饶足”,“民有积覃,野无饿殍;鸡犬牛羊,散被草野,富庶充实,俨如承平之世”,吏治考核,评为“六府之最”。方克勤自身简朴清贫。洪武八年春,方克勤入朝,朱元璋赐宴表彰,称其“善治民”。

“省役”,即是轻徭薄赋,减轻百姓负担。这是朱元璋推行廉政惠及民生的重要措施。

朱元璋执政伊始,即下诏派遣周铸率领164人往浙西考察,主要任务是核实田亩。朱元璋对中书省臣说,“善政在于养民,养民在于宽赋。今遣周铸等往诸府县核实田亩,定其赋税。”通过核实田亩,制定赋税,轻徭薄赋,遇到灾荒年月,朱元璋及时下令免收赋税。洪武十一年二月,朱元璋对中书省臣说:“人君视天下犹一家。一家之内,一人不安,则事为之废。天下之广,尺土不宁,则君为之忧。近者雷州府海康、遂溪二县田地为潮水所渍,斥卤不收,租税从何而出? 其令有司核实免之。”洪武十三年三月,命户部减苏、松、嘉、湖四府重租粮额,并说:“苏、松各郡之民衣食不给,皆为重租所困。民困于重租,而官不知恤”,下令“宜悉减之。”

四、重典惩贪

“禁贪”,是朱元璋打击贪污腐败,推行廉政路线的重大举措。

在惩治贪污腐败官员方面,朱元璋“老虎”、“苍蝇”一起打,不避权贵和亲属,不论大贪要案,毫不手软。

1. 法不阿贵

1385年,御史余敏、丁举廷告发北平承宣布政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的官吏李彧、赵全德等人,伙同户部侍郎郭桓、胡益、王道亨等人贪污舞弊,吞盗官粮。朱元璋命令司法部门严加追查,查明他们盗窃国库金银宝钞,盗卖官仓的粮食,贪污没有入库的税粮和鱼盐税款,贪污盗窃总额折成粮食,共达2400多万石。朱元璋下令:罪犯赵瑁、王惠朱元璋编制《大明律》迪等人弃市;郭桓等六部侍郎以下的犯罪官员统统处死;各布政使司有牵连的官吏几万人全部下狱,严加治罪;追赃牵连到各地的地主豪绅,抄家处死者不计其数。

 

丞相胡惟庸广收贿赂,家中的金帛、名马和各种奇珍异宝,没法统计。其他各罪并发,被朱元璋定以“擅权枉法”处死,株连者达15000人,后来扩大到30000人。开国元勋华云龙,在北平私自占据元朝丞相的住宅,被撤职罢官。

2. 法不阿亲

驸马都尉欧阳伦,以权谋私,收受贿赂,横行乡里,朱元璋得知,怒不可遏,下令赐死。并诛杀其帮凶家奴周保。朱元璋侄儿朱文正,战功显赫,官拜大都督,镇守江西,骄侈荒淫,朱元璋先免其职,后又诛杀。晋王朱棡(音gāng)是朱元璋与高皇后生的第三子,因将出土文物占为己有,大修别墅宫殿,大选美女娱乐,朱元璋将他逮到京城,准备斩首,因皇太子跪泣求情而赦免。

3. 严查守令

明朝地方建置府、州、县,朱元璋极其重视地方官的作用,在他看来,地方守令,“代君养民”,是连接朝廷和百姓之间的纽带。地方守令

贪赃枉法,腐败堕落,直接损害百姓对朝廷的感情,更加可恨。朱元璋特立几种严酷的刑罚,予以严厉惩治。

“剥皮实草”是其一,据《草木子》记载,“明祖严于吏治,凡守令贪酷者,许民赴京陈诉。赃至六十两以上者,枭首示众,仍剥皮实草。”何谓“剥皮实草”,即在“府、州、县、卫之左,特立一庙,以祀土地,为剥皮之场,名曰‘皮场庙’。官府公座旁,各悬一剥皮实草之袋。使之触目警心。”这一法令,其警示的意义大于惩罚的形式,震慑灵魂,打击贪腐。

“连坐族诛”是其二,即株连三族、九族。

由于严酷惩处,从洪武元年到十九年,很多地方官员做不到任期期满,就遭到贬黜或被杀头。充军的和被杀的官员太多,有些地方衙门甚至无人办公,朱元璋不得不实行“戴死罪、徒流还职”的办法,命令犯罪官吏,带着镣铐回到公堂办公。这也是中国历史上绝无仅有的现象。

五、建章立法

反贪倡廉,奖廉惩贪,应当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朱元璋制定了倡廉反腐惩贪的一系列制度和法令,使其廉政思想转化为明王朝统治集团的政治意志,廉政制度化、法律化,即有了长期的效应。

1. 制度层面:建置“六科”

洪武六年,朱元璋创立了“六科给事中”机构,监察中央“六部”官员。规定“六部”以皇上名义发出的文件诏书,要经过“给事中”复核,不妥之处,可以封还奏报。各地上报皇上的奏章,“六科”要按类抄报各部,提出驳正意见。六科之官虽然是七品,权力很大。他们侍从皇上,每日有一人值班,站在殿上“记旨”。皇上交派各衙门口办理的事件,他们负责检查督办,拖延不办,或迟缓者,他们向皇上报告;各衙门口完成了皇上旨意,由六科核销。考察六部官员,要会同“六科”考核。

朱元璋通过建置“六科”,加强了皇权,加强了监督机制。

洪武十五年,朱元璋改革中央监察机构,建置都察院,取代元王朝沿袭下来的御史台。将纪检、组织、公安、司法职能集于都察院。全国设有110名监察御史,分掌13道。都察院都御史职责为:“专纠百官,辨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凡大臣奸邪,小人构党,作威作福乱政者劾;凡百官猥葺、贪冒、坏官纪者劾;凡学术不正,上书陈言,变乱成宪希进用者饬。遇朝觐考察,同吏部司贤否黜陟。大狱重囚,无鞠于外朝,偕刑部考察大理谳平之。”

朱元璋建立了御史巡按地方的制度,设巡按御史。巡按御史代天子巡狩,凡吏政、刑名、钱谷、治安、档案、学校、农桑、水利、风俗、民隐都是其职责考察范围。《明史·职官志》称:“巡按则代天子巡狩,所按藩服大臣,府州县官诸考察,举劾尤专,大事奏裁,小事立断。”洪武五年,朱元璋下令建置“申明亭”,作为读法、明理、彰善抑恶、剖决争讼小事、辅弼刑治之所,由刑部将内、外官员之犯法罪状,书于申明亭内,让众人皆知,以示惩劝。凡官吏不争公而务私,但尚属初犯者,明太祖令将书其过错的榜文贴在其家门侧,使其自省,如再犯,便施以重刑。

2. 法律层面:立法惩贪

明朝初建,官员构成非常复杂,一部分是元朝保留下来的官吏,一部分是农民军的各路首领,一部分是荐举、选拔或投幕的文职人员,一部分是朱元璋的旧部。元朝降臣,生长富贵,骄奢淫逸,极易走上贪污之路;朱元璋旧部,开国元勋,占据国家机关的上层,位高权重,恣意妄为,极易腐化堕落;其他的人,希图名利,一旦遇到发财机会,也不会轻易放过。尽管朱元璋苦口婆心教育百官,倡导廉政,可照样有“拔鸟毛”、“挖树根”的腐败分子。这些贪官徇私枉法,贪污受贿,卖官鬻爵,奢靡腐化。开国不久,就相继发生“空印案”、“胡党案”和“郭桓案”,为了遏制腐败,朱元璋一改“新国用轻典”的做法,改用“治乱世用重典”的原则,严惩贪官污吏,甚至不惜法外用刑,惩治贪官污吏,大开杀戒,以儆效尤。

洪武年间,制定《大明律》,规定“贪墨之赃有六:曰监守盗,曰常人盗,曰窃盗,曰枉法赃,曰不枉法赃,曰坐赃。”凡枉法者,其量刑标准很严,“受财枉法者,一贯以下杖七十,每五贯加一等,至八十贯绞;受财不枉法者,一贯以下杖六十,每五贯加一等,至一百二十贯杖一百,流三千里;监守自盗仓库钱、粮、物,不分首从,并赃论罪,在右小臂上刺‘盗官钱’三个字,一贯以下杖八十,至四十贯斩。”凡贪赃枉法官员,统统发配北方充军。

又制定了“行贿”“通贿”罪,朱元璋下诏刑部,制定了“官员受赃者,并罪通贿之人,徙其家于边,著为令。”所谓“通贿”,就是行贿的人员,一并治罪,充军流放。

洪武十八年八月,朱元璋亲作《大诰》,遴选已诛贪赃官吏的案例,具列其中,颁发百官。继而又陆续颁发《大诰续编》、《大诰三编》。朱元璋下令,“朕制《大诰》三编,颁示天下,让官者知所监戒,百姓有所遵循。”这些文书,百官“家藏人诵,以为鉴戒。”《明史》记载,有两条法律,朱元璋亲自制定,其一,“剥皮囊草”;其二,洪武三十年定律:“枉法八十贯,论绞。”为了防止功臣们居功自傲,朱元璋制作了“申诫公侯铁榜”,向百官宣布,无论地位多高,身份多贵,功劳多大,贪赃枉法,一概按照《铁榜》的处罚标准,严加惩治。所谓“铁榜”,就是意志如铁,绝不宽恕。朱元璋立法严峻,执法残酷,杀人残忍,这是史实。朱元璋自身也有清楚的认识。

洪武二十六年,蓝玉党案结束后,朱元璋逐步减轻刑罚。二十九年,他接受皇太孙朱允汶的建议,修改“畸重者七十三条”。他对皇太孙说:“吾治乱世,刑不得不重,汝治平世,刑自当轻,所谓刑罚‘世轻世重’也。”

如何看朱元璋的廉政,有三点值得思考:其一,没有激起民变。所杀贪污腐败分子,赃官墨吏,符合大多数人民的利益,社会不但没有出现“民变”,恰恰消灭了发生民变的因素,稳定了社会。其二,官场风气迅速好转。朱元璋一手抓教育,一手抓严惩,经过二十多年的反贪倡廉实践,一大批贪官遭到惩处和打击,官场风气迅速发生变化,明初吏治日趋清明。《明史·循吏传》说:“一时守令畏法。洁己爱民,以当上指,吏治涣然丕变矣。下逮仁、宣,抚循休息,民人安乐,吏治澄清者百余年。”这一记载,至少说明:明初吏治比较清明,廉政取得了显著成绩。著名清官海瑞高度赞扬朱元璋惩贪:“毫发侵渔者加惨刑。数十年民得安生乐业,千载一时之盛也。”其三,明朝初年的社会经济、文化、军事、科技等,有了长足的发展。全国统一,统治范围扩大,漠北战争的胜利,七次下西洋,加强对外联系和经济贸易;明王朝走向治世,成为举世瞩目的强国。

朱元璋确乎是铁石心肠,在他“御宇”的三十一年间,“重绳贪吏,置之严典”,毫不留情诛杀贪官,他是中国历史上治贪最严、出手最狠的君王帝。他究竟杀了多少贪官,没人统计过,但是,据《大诰续诰》透露,仅在两浙、江西、两广、福建等省,被处决的贪官已很难以数目计,许多州县的官位经常空缺,地方官员能够顺利为官一个任期者,少之又少。

朱元璋惩贪确实残忍,也收到了实效。当时的官员们终日胆战心惊,收敛很多,顶风作案的人少了。这种气象一直延续到仁宗、宣宗时代,“吏治澄清者百余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