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村干部“任性”用权、决策不公、“苍蝇式”腐败等问题,宣城市从建章立制、民主决策、严格监管三方面入手,推动农村权力运行规范化、重大决策科学化、村级事务公开化,真正做到“让百姓明白,教干部清白”。
一是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推动权力运行规范化。以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大调研为契机,总结归纳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在村级重大事项决策、资金资产资源处置、村级后备干部选拔任用等12个方面的“小微权力”32条。在此基础上,建立村级“小微权力清单”,梳理“小微权力”规范运行流程图,编制“小微权力”反面典型手册5000余份,发放到每个村干部手中。通过“一单一图一册”,明确底线、标出路线、划清红线,让村干部明确“干什么”、“怎么干”以及“什么不能干”,有效遏制了村干部因权责不清而违法违规办事的问题。
二是在民主决策上下功夫,推动重大决策科学化。出台《村级项目民主决策评议机制实施意见》,积极探索“两代表一委员”、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列席村“两委”会议事制度,推动村级重大事务决策过程从“封闭运行”走向“阳光操作”。深化“四议两公开”工作法,针对党员群众关心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项目和危房改造、低保户评定等民生保障项目,成立村级事务竞争机制领导组、评审组和监督组,评审组、监督组以村民代表、党员代表主体组成,评审、监督成员从评议成员库中随机抽定;规范自愿申报、现场勘察、公开评审、综合评价和社会公示5道程序,确保重点事项决策科学、运行有序。
三是在严格监管上下功夫,推动村级事务公开化。重点围绕村级“三资”规范使用加强管理,制定“三资”管理办法及责任追究办法,由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对村级“三资”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审计,并将有关情况向村民代表会议进行通报。对村务公开内容进行梳理,统一制定详细的公开目录,要求村干部对照目录据实填写有关内容,接受上级党委以及党员群众的监督,县、乡两级每季度开展1次明查暗访,及时发现并督促解决村务公开特别是财务公开不及时、不具体、看不明白等问题,切实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宣城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