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瑶海区不断创新廉政约谈问责方式,完善约谈制度,做到范围明确、程序规范、纪律严明,有效提升约谈实效。截止目前,区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和纪检组对32名区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对12名新提拔、重用干部进行预警式任前廉政谈话,对6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增强了干部拒腐防变“免疫力”。
一是明确约谈范围。对属于廉洁自律范围内的一般性问题或“四风”问题,错误情节轻微,不予追究党政纪责任的;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并加以整改的;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不力,在履职过程中出现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被上级机关通报批评和责令整改的以及其他认为有必要约谈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区纪委领导班子成员、派驻组长等进行约谈。
二是规范约谈程序。凡需实施约谈的,由派驻纪检组或机关相关科室提出约谈建议,报分管书记批准后,通知被约谈对象。被约谈对象按有关要求认真准备,并在约谈结束后规定时间内,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三是严明约谈纪律。要求谈话人在约谈中必须实事求是、不徇私情;在谈话前做好充分准备,熟悉有关情况,确保谈话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必须对涉及的信访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要求约谈对象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接受约谈,不得借故推诿、拖延;在谈话中如实陈述说明,正确对待组织的批评和帮助,不得隐瞒事实真相。
四是拓展约谈形式。在廉政约谈中,注重约谈对象的个体差异和岗位工作实际,除了开展预警式约谈外,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专项工作约谈、问题诊治约谈、回访约谈等,加强约谈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是督促约谈整改。积极做好约谈后续文章,对约谈对象细化整改要求,刚化整改期限,对约谈后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整改效果不明显的,提出诫勉或者做出组织处理的建议,对约谈后拒不改正错误或整改不合格、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分别进行责成其做检查、通报批评直至党纪政纪处分。(合肥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