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实施系列举措 推动县及县以下纪检体制改革

2016-01-22 09:09

2014年以来,我省先后在六安市金寨县、蚌埠市淮上区和阜阳市开展县及县以下纪检体制改革试点。3个试点地区明确破难题、固基础、谋实效的改革思路,实施一系列改革举措,使基层纪检组织的机构设置得到优化、工作机制得到完善、队伍建设得到加强,进一步激发了“两个责任”意识,稳固了纪检监察工作基础。

调整县级纪委内设机构,加强监督执纪问责一线力量。蚌埠市淮上区纪委增设第二纪检监察室,直接从事监督执纪问责人员编制占比由原来的40%上升至86%。金寨县将纪检监察室由1个增至4个,新成立案件监督管理室,直接从事监督执纪问责人员编制占比由原来的43.3%上升至70%。阜南县对包括党委部门在内的67家县直单位,设立7个单独派驻、10个集中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在县纪委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人财物由县纪委直接管理,不承担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独立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

整合乡镇纪委办案力量,优化资源重组和协作指导。阜阳市在保留乡镇(街道)纪(工)委、监察室基础上,分类划片成立36个面向乡镇(街道)的纪检监察工作室。工作室所需编制从现有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中调剂解决,由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统一管理。每个工作室负责4-6个乡镇,配备4-6名人员,重点履行信访核查、纪律审查、监督检查职能。金寨县将全县23个乡镇划分为4个片区,每个片区5-6个乡镇,县纪委每个纪检监察室联系指导1个片区,重大案件联合办理,办案力量统一调配,办案合力明显增强。

建立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探索开展县级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金寨县成立县委巡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巡查组,配备巡查办并作为常设机构。阜阳市颍东区成立区委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巡查办,为巡查办增设2个参公编制,建立了巡查工作人才库。

我省县及县以下纪检体制改革试点,坚持高站位谋划、高起点组织、高要求管理、高水平运行原则,在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派驻机构管理和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等方面积极开展探索,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阜阳市通过改革,下辖8个县级纪委内设机构数由92个调整为77个,直接从事监督执纪问责人员编制占比最少为80%,最多为92.3%,平均达到了87.7%。金寨县县委巡查工作领导小组自组建以来,已巡查24个单位,发现和指出存在问题360个,移交案件线索68个,有效推动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韩贺彬 朱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