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深入推进“三转” 延伸监督触角 强化乡镇纪委监督执纪能力

2016-02-19 16:18

近日,舒城县出台了《关于推进乡镇纪委深化“三转”、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实施意见》,进一步传导压力、明确职责、完善机制,促进乡镇纪委回归主业主责,为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提供有力保障,推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到实处。

“瘦身”轻装上阵。一是规范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分工。明确规定乡镇纪委书记在协助抓好党委工作的同时,应把主要精力放在纪检监察工作上,分管的其他工作应与纪检监察工作相关。乡镇纪委副书记、纪检干事专职专责,不再分管或参与与纪检监察工作无关的其他工作。二是清理议事协调机构。要求各乡镇纪委对所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只适当保留属于反腐倡廉建设重要工作领域、确需纪检监察机关牵头负责或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把更多的力量聚焦到主业主责上来。

“强体”整合力量。一是加强办案力量。各乡镇新增加1名专职纪律审查工作人员,专司主业,投身到办案一线。每个乡镇配备4名纪检监察编制,实行单列,分别为纪委书记、副书记、专职纪检监察干事和专职纪律审查工作人员。乡镇纪委成立纪检监察室,纪委副书记兼任纪检监察室主任。每个纪检监察室设1名办案人员。二是优化纪委委员结构。结合乡镇纪委换届工作,规定直接从事财经或涉农项目资金管理的人员,原则上不再担任下届纪委委员,切实改变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现状,实现更好地履职尽责。

规范审查行为。一是加强信访举报工作规范化建设。出台了进一步规范乡镇纪委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意见,强化来信、来电、来访、网络和手机短信“五位一体”信访受理平台建设,规范“一簿一台账”(来访来电登记簿和信访举报工作台账),在各乡镇党(政)务、村务公开栏设立信访举报公示栏,建立乡镇纪委信访举报件主办人制度,实行全员首接报告制、初信初访首办责任制、信访了结件带卷审核制,畅通举报渠道,规范处置程序,完善受理办理机制。二是强化安全文明办案工作。制定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纪委纪律审查安全工作的意见,严格落实纪律审查安全要求。规范纪律谈话场所建设。全县21个乡镇、1个开发区均建成了规范化的谈话场所,建立健全安全谈话各项制度,严格谈话审批程序,严明谈话工作纪律,切实保障谈话对象的人身安全。三是加强和规范乡镇案件审理工作。严格按照《舒城县纪律处分执行工作暂行办法》,坚决纠正案件审理过程中“以议代审”、“以会代审”、“查审不分”等问题。抓好处分执行工作的落实,并建立常态化督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依纪依规审理。

延伸监督触角。一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拓宽监督领域,从监督村级财务运行扩展到对村干部执行纪律和工作程序是否规范等方面的监督,切实发挥村监委的职能作用。二是完善工作机制。搭建镇村监督网络平台,建立乡镇纪委和村监委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工作述职报告制度,强化乡镇纪委对村监委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真正把监督触角延伸到村一级。三是提升监督实效。强化对村监委成员的教育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和监督能力。(六安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