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启动国家工作人员防止利益冲突试点工作

2016-02-24 12:27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机制,规范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防止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冲突,马鞍山市印发了《关于推行国家工作人员防止利益冲突工作的意见(试行)》和《马鞍山市国家工作人员防止利益冲突暂行规定》,正式启动国家工作人员防止利益冲突试点工作。

制定两项制度,确立主体框架。一是制发了《关于推行国家工作人员防止利益冲突工作的意见(试行)》,着力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等宏观层面提出防止利益冲突的指导性意见,以便于各级党委(党组)理解和把握防止利益冲突的重要意义和原则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制发了《马鞍山市国家工作人员防止利益冲突暂行规定》,着力从防止利益冲突的行为限制和利益冲突的发现、防范、处置及实施与监督等方面,对扎实开展防止利益冲突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以便于各单位具体操作实施,并结合各自实际延伸拓展。

突出三个重点,实施分类指导。一是突出重点对象。明确防止利益冲突工作实施范围,包括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含事业单位)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学校、医院、国有企业的中层及以上人员。二是突出重点环节。明确利益申报、利益回避、利益处置三个重点环节。利益申报,即国家工作人员在从事公务活动中发生或可能发生涉及本人或其特定关系人利益冲突的应主动向组织报告;利益回避,即国家工作人员对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事项,应主动回避并报告;利益处置,即对第三方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回避的申请或举报,相关单位或纪检监察机关应进行调查,及时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对应回避而未回避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作出强制回避决定。对应回避事项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拒不执行强制回避决定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三是突出重点领域。结合马鞍山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将招标采购、工程项目建设、土地出让、征地拆迁、资金管理、执纪执法等作为防止利益冲突重点领域,并采取分类指导的方式,选择部分权力相对集中的部门进行重点指导,分步制定重点领域防止利益冲突的具体办法和制度。

采取四项措施,推进试点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社局牵头,协同相关部门和单位,统一组织、协调、指导和督查全市的防止利益冲突工作。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针对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重要方面,积极组织筹划,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并认真抓好所属二级单位的防止利益冲突工作,切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充分动员发动,统一思想认识。积极开展防止利益冲突的学习教育,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廉洁履职有关规定,推动国家工作人员积极支持防止利益冲突工作、主动回避利益冲突。三是全面摸底排查,合理进行处置。将利益冲突查找作为防止利益冲突工作的重要步骤,组织现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认真自查,如实申报相关情况。深入调查研究,科学界定利益冲突的不同情节,分类采取合理的处理措施。四是健全制度机制,推动长效开展。在试点过程中,不断探索,总结经验,逐步建立健全利益申报制度、利益信息公示、审核及举报奖励制度、利益冲突预警和利益回避、利益处置机制等。(刘徐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