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针对公务用车改革过渡时期存在的配套措施滞后、制度尚不健全等易造成的“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现象,强化监督管理,切断“公养”渠道,全面落实车改,严防“车轮腐败”。通过公车改革,县公务用车管理中心保留统一管理车辆37辆,纪检、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八部门保留执勤车辆154辆,县、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保留公务用车不超过40辆,公务车辆精减率达50%。
扎紧制度笼子。出台《公务用车管理中心公车使用类型及范围管理办法》《公务用车管理中心服务平台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公务用车管理中心财务人员管理办法》等7项管理制度,进一步严明公车管理纪律,对人员监督、发票管控和财务报销等重点环节强化监管。管紧管牢车辆费用支出,严控“私车公养”“私费公报”现象。通过制度约束,严防公车管理流于形式,筑牢廉洁防线。
做实源头管控。公开举报方式,畅通投诉渠道,县纪委、公务用车管理中心联合受理对公务用车方面违规违纪情况的举报。登记备案公职人员私家车数据,对“私车公养”主体严密监管。公务车辆统一安装GPS定位系统,对车辆运行轨迹实时监督,严格执行定点停车、定点加油。严格登记公车维修保养审批程序,费用列入公务卡强制结算项目,严防以车养车。
抓牢教育严惩。加强公务车辆司勤人员监管,岗前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开展集体警示教育,强化廉洁守纪意识。县纪委不定期对各单位、各乡镇公车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公车管理中违规违纪人员深挖细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及被上级监督检查发现或媒体曝光的违规违纪人员,从严从重给予党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蚌埠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