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留清白在人间

2016-05-03 11:05

历朝历代,都十分重视“肃贪兴廉”。西汉时贪赃犯罪一律处死,陈尸示众。北魏时枉法十匹,罪之死刑。《唐律》规定:官吏贪赃枉法十五匹处以绞刑。宋朝赵匡胤十一年间处死将军一级贪赃大官十多个,且暴尸街井以儆效尤。

做官当以清廉为本,百姓心中自有一杆秤,莫教阎闾话短长。史书上有关贪官的别称也林林总总。比较常见的有“民蠹”、“墨吏”、“城狐”、“社鼠”等。

“蠹”指蛀虫。《商君书·修权》:“秩官之吏隐下以渔百姓,此民之蠹也。”说的是各级官吏隐瞒下情,对百姓巧取豪夺,实属害民的蛀虫。

《左传·昭公十四年》:“贪以败官为墨。”意为贪婪而败坏职责的官吏堪称“墨吏”。“墨”取其“不清”之意,即贪赃枉法者流。

较之一般贪官污吏,更有来头的是“城狐社鼠”或“稷狐”、“稷蜂”。《韩非子》记载:齐桓公曾问管仲治理国家怕什么,管仲答最怕社鼠,即土地庙的老鼠。因为社是用木头外面涂上泥做的,老鼠藏里面,用火熏怕烧毁木头,用水浇怕泥土脱落。当时宦官竖刁和巫师易牙扰乱朝纲,管仲欲除之,因桓公偏袒而不能,故以社鼠规谏。桓公仍不觉醒,终于招来杀身之祸。“稷狐”即祭祀五谷之神的稷庙中的狐狸,类似社鼠。刘向《说苑》:“且夫狐者,人之所攻也;鼠者,人之所熏也。臣未尝见稷狐见攻,社鼠见熏也。何则?所托者然也。”用今天的话翻译,可以叫做“靠山硬”。《韩诗外传》中“稷蜂社鼠”也是这个意思,只是把稷庙中的狐狸改作了做窝的马蜂。

贪污与贿赂唇齿相依。贿赂的别称计有“别仪”、“别敬”、“冰敬”、“货赂”、“书帕”等。“别”即另外的,“敬”则为“敬赠”、“敬奉”、“孝敬”。《官场现形记》第三回:“后来这位藩大人出京的时候,还叫长班送了他四两银子的别敬。”

旧时别敬名目繁多。夏天送礼的叫冰敬,冬天称炭敬,送给女人的是妆敬,给门房或仆人的叫门敬、跟敬,还有陪敬、菲敬、加敬等,取奉陪、菲薄、增加诸义。

“别敬”的同义称谓为“别仪”,“仪”即礼物。《官场现形记》第二十四回:“一年四季,什么炭敬、冰敬、贽见、别仪,全靠这班门生故吏接济他些。”其实这些名称只是给贿赂加上一块遮羞布而已。

明代宦官刘瑾贪污不计其数。给他送一万称“一方”,送一千称“一干”,取方与万、千与干形近之故,用此雕虫小技遮羞,益增其可笑。

“书帕”一称源自明代。明代官场送礼,具一书一帕,称书帕。实际上指行贿用的金银财宝。《明史·韩一良传》:“臣两日来辞却书帕五百(金),臣寡交犹然,余可推矣。”吴晗先生在《灯下集·唐顺之论明代刻书》中说:“行贿用书陪衬,显得雅一些,有了专门词组叫书帕。”

受贿的别称计有“贪墨”、“藏贿”、“入货”、“受纳”、“受赇”、“受赂”、“受私”、“寸蹄尺缣”等。

“贪墨”即贪财好贿,正是“墨吏”本色。“藏”、“入”、“受”均为收取意,前人多有记述。如清代梅曾亮《黄个园家传》:“运使乃檄吏督之,吏滋不公,受赇任情。人货者引身,惜才者倍偿。”“赇”也是贿赂的意思。“引身”意为引退,“倍偿”为加倍偿还。

关于“受纳”,《北史·崔光传》则有记载:“光弟敬友,本州从事。颇有受纳,御史案之,乃与守者俱逃。”对待受贿者,《后汉书·皇甫嵩传》有个“高招”:“吏有受赂者,嵩更以钱物赐之,吏怀惭,或至自杀”,受贿者对于下属可以不要脸皮,尽饱私囊,可面对顶头上司这种羞辱,一般人是无地自容的。关于“受私”,《三宝太监西洋记》第九十回:“五鬼道:‘纵不是受私卖法,却是查理不清。’”

“寸蹄尺缣”的“蹄”字指兽蹄,“缣”是黄色细绢,在此比喻收受了小贿赂。清代吴伟业《梅村诗话》说:“贪吏放手无罚。而寸蹄尺缣,辄加逮治。”连蝇头小利都不放过,可见贪吏之本色。

平时称贪官污吏搜刮民财叫“刮地皮”。《新唐书·程日华传》记载,唐朝中叶李固烈依靠裙带关系当上沧州刺史,解职离任之时,把官府存财视为己有全部带走,财产装了几十车,激得沧州军士大怒。骂道:“马饿瘦,士饥死,刺史不拿一文钱解救我们的危难,今刮地以去,我们还有什么希望!”于是把李固烈一家全部杀死,后来就有了“刮地皮”这个词。宋代郑文宝《江南余载》称,五代南唐徐知训在宣州做官,“聚敛苛暴,百姓苦之。”一次徐进宫陪侍宴席,有个艺人故意绿衣大面扮作鬼神,说:“我是宣州土地神,我家主人来宫中侍奉宴席,他把地皮都卷来了,所以我也被带到这里来。”后来“卷地皮”就成了刮地皮的同义语。

卖官鬻爵是贪污分子借升迁而发财的重要手段之一。可见诸文字者,汉朝已经开始,至东汉末已达明码标价的程度,汉末在洛阳开鸿都门张榜卖官,上至公卿,下至小官皆可买卖。有钱的先交钱,没钱的先做官后交钱,但价格要高出一倍。《后汉书》介绍:崔烈原来官声还不差,后来开后门用五百万钱买了个三公之一的司徒,一下子声誉扫地,连他本人也觉得不妙。他儿子崔钧那时已是虎贲中郎将,崔烈问儿子外界对他的反映,崔钧说:“大人早年有英名,历任九卿郡守,议论你的人认为你可以当三公。而今天你当了三公,人们反而失望了。”崔烈问为什么,崔钧说:“嫌你有铜臭。”后来人们称卖官鬻爵以求财货为“鸿都之事”,买官行贿为“鸿都买第”,买官者为有“铜臭”。《陈书·袁宪传》:“时生徒对策,多行贿赂,文豪请具束修,君正曰:‘我岂能用钱为儿买第耶?’”

苛政猛于虎。贪官污吏也被人民视如猛虎。《述异纪》讲:“汉宣城郡守封邵,一日忽化虎,食郡民,民呼曰封使君(按:使君为郡守尊称),因去,不复来。”故时人语:“无作封使君,生不治民死食民。”表达了人民对贪官污吏的憎恨。后来称老虎为“封使君”即由此而来。

对贪官污吏必须严加惩处,历史上有识之士皆以为然。提出“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范仲淹担任参知政事时有个“三一政策”,首先是对贪官、坏官和不称职官“一笔勾之,以次更易”,即统统撤换。枢密副使富弼对他说:你这大笔一勾,“焉知一家哭耶?”意谓撤职的官员一家都要哭。而范仲淹则说:“一家哭何如一路哭耶!”“路”是当时的行政区,包括许多州县。这“一笔勾之”,宁可一家哭不让一路哭的“三一”举措,彼时大得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