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泾县房管局局长黄学忠因信访稳控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职。这起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不到7个工作日,黄学忠本人对处理结果没有异议,认错服处。
“这么短的时间办结一起案件,对泾县纪委来说,过去从来没有过,也不敢这样想”,该县纪委审理室主任吴志美说。
据吴志美介绍,这也是被“逼”出来的。他说,“我在审理岗位已经7年,过去一年也办不了多少案件,‘三转’以来,抓早抓小,挺纪在前,监督执纪问责的力度不断加大,案件成倍的增长,全县纪检监察机关一年要办理100多起案件,每一起案件县纪委都要审核把关,室内就这么点人,工作不创新,常常加班加点也完成不了任务。”
加班之余,吴志美就在想,有些案件事实清楚、违纪情节轻微单一,有没有简易程序,快查快结。这一想法得到宣城市及泾县两级纪委领导的充分肯定。
查办案件是做“人”的工作,容不得半点马虎,工作再创新,必须符合“二十四字”办案方针,这是高压线。如何保证质量?在宣城市纪委审理室的精心指导下,泾县纪委认真研究,制定了《审理党纪政纪轻处分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暂行办法》,办法明确“将单一违纪事实且情节轻微,被调查人自愿或主动认错的;执法部门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被调查人无异议的”等类型的案件列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范畴,适当简化案件操作程序和环节,强化调查人员的案件质量意识,直接依据调查报告所认定的违纪事实制作审理报告。同时严格要求,对不符合简易程序办理类型的案件一律不允许采用简易程序办理。
“过去办理违纪事实单一、情节轻微的这类案件,立案以后,程序多,不仅在调查阶段与被调查人谈话核实、错误事实与其见面;案件移送审理后,这些程序仍需重复操作,案件迟迟不能‘了断’,被调查人感到压力很大,工作难以集中精力。”该县茂林镇纪委副书记徐文琴说。
该县蔡村镇党委书记刘叶林认为,现在县纪委运用简易程序办理相关案件,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也产生了很好的社会反响。如一些公车私用、大办宴席等违纪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及时曝光,既是警示,也是对受处理干部认真负责的表现,使他们认识到错误,并及时改正错误,放下包袱,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起到对党员干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目的,真正适应了纪检监察机关新常态下监督执纪问责的需要。
据了解,自今年4月《办法》出台以来,泾县县乡两级纪委已运用简易程序及时办理了13件违纪事实单一、轻微的案件,真正达到了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以纪律管住大多数的目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宣城市纪委)